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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了一起涉府案件,通过“府院联动+诉前调解”机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原告喀喇沁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喀喇沁旗某镇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某村活动场所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了原告,工程内容包含了建设、装饰装修、电器、采暖、给排水等,竣工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施工,2021年11月24日,工程交付使用,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961297元至今未付,为此诉至我院。
调解过程
收到案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府院联动和诉前调解分流,向被告发放立案风险提示书,进行立案前联动、督促,随后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认为本案矛盾焦点在于工程款数额的确定和还款日期的确定,此案有很大的调解可能性。10月23日,调解员会同被告镇政府负责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展了诉前调解座谈会,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原、被告的心理预期,从情理法理展开沟通,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就争议焦点友好沟通、妥善协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现场进行了司法确认。
近年来,喀旗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对矛盾纠纷多元化的现实需求,加强与涉府部门的沟通联动,落实案结事了的目标,实质性化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喀旗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延伸司法触角、加强协作配合、着力将矛盾纠纷治理在源头、消化在萌芽、解决在诉前。
来源:喀喇沁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