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入选最高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政务   2024-11-14 19:09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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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内容,努力以法治力量引领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

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之际,深入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成效和经验,从全国法院推荐的60多个样本中,评选出各具特色的10个示范性保护基地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

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入选!


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一、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二、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

三、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四、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五、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六、湖南岳阳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

七、湖北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

八、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梦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

九、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十、河北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及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


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时强调,要打好几字弯攻坚战。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位于黄河几字弯的右上角,是黄河上中游分界点处,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法治轨道上做好保护治理母亲河这篇文章,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于2023年11月设立。该基地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内,下设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和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主管机关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运行成效

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以“法庭+基地+四区”模式为载体,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综合治理。2016年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设立内蒙古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目前也是呼和浩特市唯一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2023年7月以来,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陆续建成,围绕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生态法治教育、生态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和“四区”的建成,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开展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法庭+基地+四区”的运行模式也正式开始。

积极合作共建。先后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大学等5家单位共建实践教育基地,运用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党日、观摩庭审、座谈交流、警示教育等活动80余次,以实际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推动了司法宣传工作。近五年来,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255件,其中2020年审结42件;2021年审结57件;2022年审结42件;2023年审结82件;2024年审结32件,占近五年来涉环资案件总量的12.5%。

创新修复模式。作为“庭审+党建+警示教育+实践教学”的场所,充分发挥“四区”职能作用,与县司法局、林草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水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头道拐水文站、黄河湿地管护中心等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共同开展荒漠化防治、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相关活动40余次,以饮用水水质案、非法狩猎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盗伐林木案、东胜卫故城案等典型案件为契机,将“以劳代偿”“异地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模式成功实践,为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可供推广的经验。

研发生态课程。作为宣传教育的主体,2024年联合县教育局签署《关于共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协作的框架协议》,在春秋开学之际,以“开学第一课”形式,面向全县6000余名中小学生讲授《“法护生态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列课程》。为更好将教育资源和司法资源整合好,与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生态助梦”研究生讲师团进行结对共建,共同探讨研发、拓展延伸“法护生态绿”系列课程。通过法院开放日、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采用“典型案例+现场普法+互动问答”的形式,为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托克托县第四小学等10000余名大中小学生带去“法护生态绿”课程。

发挥宣传教育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主管机关力量,发出了沿黄九省首份生态环境保护诉前禁止令,防治黄河干道的污染;为加强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前瞻性、预防性保护,签发了云中郡故城、东胜卫故城、海生不浪遗址诉后《司法保护令》;为打造“预防+审判+惩治+修复”为主要流程的环境资源审判和宣传保护教育机制,与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等单位共同摄制《依法治水 共护黄河》第二集还耕护林节目、中国法院“二十四节气”——大暑·司法护佑土默川平原上的璀璨明珠节目,与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律协环境资源委员会等各类单位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月”、主题党日、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活动,正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和最有力的行动,守护托克托生态安全、首府生态安全、北疆生态安全。

近两年来,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的相关工作受到多方肯定,被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国家级媒体刊稿42篇次,奔腾融媒、内蒙古法制报等自治区级媒体刊稿42篇次,青城融媒、平安首府等市级媒体刊稿43篇次。未来,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继续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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