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系国内某知名基金管理人,在发行某支基金产品后,因债务人、增信方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基金预计存续届满后无法完成清算分配。虽然客户代表基金已对债务人、增信方提起仲裁并获得胜诉且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债务人、增信方)在仲裁执行过程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致使执行程序无法推进,客户被迫宣布基金延期至资产全部变现之日。随后,该基金项下投资人陆续以客户为被申请人向国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客户承担其全部投资损失。
代理案件后,金杜团队联合客户重新梳理事实证据,并设计提出全新的答辩策略和代理思路。针对私募基金领域诸多存在广泛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如冷静期回访制度、基金“未备先投”等进行了充分说理,仲裁庭最终完全采纳了金杜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了投资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近五年,金杜团队在华南区域代表七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家托管人成功应对超过一百五十个投资人提起的索赔诉讼、仲裁以及行政举报,涉及十七只基金、二十五个底层产品(债权、股权、股票、量化、收益互换等),积累了丰富且体系化、综合化的成功经验,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
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宋思宇,项目团队成员包括朴程健。
项目负责人
宋思宇
合伙人
争议解决部
songsiyu@cn.kwm.com
业务领域:诉讼与仲裁,并始终专注于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争议解决及合规业务,尤其擅长处理与证券、公司股权、金融资管相关的争议
在证券诉讼业务领域,宋思宇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从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业务,涉及超过27家分别于深交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市场影响力。宋思宇律师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2024年度“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并连续多年被《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评为“明日之星”及“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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