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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美国娱乐产业越来越依赖人工智能的使用。创建“数字演员”(digital replica)并用于影视行业或游戏行业的做法越来越受到制作人的欢迎。然而,数字演员的滥用却可能给真人演员们带来风险:这不仅会取代他们赖以生存的工作,还可能“夺走”他们的“脸、声音、躯体以及动作”。[1]在影视产业,美国导演工会(DGA)和编剧工会(WGA)相继罢工后,美国演员工会(SAG-AFTRA)[2]于2023年7月针对美国电影电视制片协会(AMPTP)[3]发起了长达五个月的罢工,并最终以AMPTP签署新协议的胜利成果落下帷幕。在游戏产业,美国演员工会也于2024年7月开始罢工。与此同时,两项针对“数字复制人/品(digital replicas)”的法案AB2602[4]和AB1836[5]于2024年9月在加州正式生效。[6]本文将着重分析美国演员工会在第二次罢工中所涉及的“数字演员”争议,并简要探讨其对中国娱乐产业AI技术应用的启示。
01
2023年影视产业罢工中的“数字演员”争议
2023年12月5日,美国演员工会投票正式批准了与美国制片协会签署的《2023电视/电影协议》(2023 TV/Theatrical Contracts),该协议将有效期追溯至2023年11月9日,并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7]《2023电视/电影协议》中涉及的AI焦点如下:
1. “数字复制人”与“合成表演者”的定义和区别
数字复制人/品(digital replica),又分为“基于雇佣关系的数字复制品(Employment-Based Digital Replica)”和“独立创作的数字复制品(Independently Created Digital Replica)”。前者,是指表演者基于与影视公司的雇佣关系亲自参与数字复制人的建模过程,并通过数字技术制作出的该表演者声音或肖像的复制品;[8]而后者,则是在演员与影视公司并无雇佣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使用当事人演员的在先数据材料制作出的能够识别到真人表演者的复制品。[9]两种类型的数字复制品均用于演员未实际参与拍摄录制的场景,但需要当事人演员同意和补偿的程度不同。[10]
合成表演者(synthetic performer),是指看起来像真人演员,但是不能识别到任何特定自然人的演员。[11]数字复制人与合成表演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不基于某一个真人表演者的具体形象形成,而是基于AI模型训练之后生成,因此也被称为“合成伪造品(synthetic fake)”。[12]
2. 创建、使用和更改的知情同意与支付报酬规则
关于“数字复制人”的创建、使用和更改,无论演员与制片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正式的雇佣关系,制片公司均需要提前获得当事人演员“明确且显著的同意(clear and conspicuous consent)”。[13]其次,制片公司使用数字复制人时,依然应向当事人演员支付报酬。[14]
3. 已故表演者的“同意”规则
关于已故表演者创建、使用和更改“数字复制人”的同意规则,《2023电视/电影协议》规定:除非另有明确限制,否则表演者生前授予的同意在去世后仍继续有效。如果表演者已去世,则可以由已故表演者的授权代表进行授权;如果找不到授权代表,则可由工会进行授权。[15]
关于已故表演者创建、使用和更改“合成表演者”的同意规则,《2023电视/电影协议》中未具体涉及,但这并不意味着制作者可以随意将已故演员制作合成表演者,而是应当回归到联邦或者州立法中,遵循对已故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相关条款。
总之,美国演员工会与美国制片协会之间达成的《2023电视/电影协议》回应了演员们的顾虑,并以具体的知情同意与合理报酬规则保障了演员在影视产业中涉及“数字复制人”的权益。
02
2024年游戏产业罢工中的“数字演员”争议
2024年7月25日,美国演员工会再次宣布罢工,要求所有工会成员停止提供《互动媒体协议》(Interactive Media Agreement,简称IMA)[16]下所涵盖的所有服务。这意味着,美国演员工会与包括华纳、迪士尼、艺电在内的10家游戏公司之间的谈判正式破裂,一轮针对游戏产业的罢工正式开始。[17]
与2023年影视产业的罢工诉求相比,美国演员工会在此次罢工中对以下三点的诉求有所变化:(1)数字复制人;(2)合成表演者;(3)透明度义务。而谈判双方的不同立场也决定了随之而来的针对前述概念的争议。
1. 对于“数字复制人”定义的不同解释
美国演员工会在目前谈判的《独立互动媒体协议》(Independent Interactive Media Agreement,简称I-IMA)[18]中主张:“数字复制人”应指表演者在镜头外(off-camera)或镜头前(on-camera)表演的数字版本,可用于独立生成表演者以前未录制的新材料(new Material)。其中,“镜头外的表演”主要指对话、配音、唱歌;“镜头前的表演”还包括动作捕捉、特技表演等;而“材料”应指从表演者的真人表演录制中获得的所有产品,无论此类表演是否被纳入雇主制作的项目中。[19]美国演员工会如上的提议,实际上是要求“任何能够产生新表演的数字模型都是数字复制人”[20],而不再要求“易于识别”。
对此,游戏制作方表示:只有生成的新表演属于“易于识别到该表演者并且可归结于该表演者(readily identifiable and attributable to that performer)的数字模型”,才属于数字复制人。[21]
显然,双方对于数字复制人定义的争议焦点在于数字复制人是否易于识别并能归结到表演者本身。实际上,“易于识别”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有关数字复制人的立法中已有所体现。譬如,在联邦层面,“NO FAKES Act”草案中的SEC.2.(a)(1)针对数字复制人进行了定义,其中明确规定了“易于识别”到某一自然人的声音或视觉肖像的高度逼真(highly realistic)的电子表现形式属于数字复制人。[22]美国版权局发布的《版权与人工智能》报告中,数字复制人也被定义为“以数字方式创建或处理的逼真但虚假地描绘了一个自然人(realistically but falsely depict an individual)的视频、图像或录音”。[23]在各州层面,已生效的田纳西州“The ELVIS Act”法案在将声音纳入保护范围时,将其明确定义为“易于识别并可归结于特定个人(readily identifiable and attributable to a particular individual)的媒介中的声音”。[24]另外,已于2024年9月17日同时生效的加利福尼亚州“AB2602法案”和“AB1836法案”,也将数字复制人定义为“易于识别”且“高度逼真”,与联邦“NO FAKES Act”草案的措辞保持一致。[25]
那么,美国演员工会在此次针对游戏产业的罢工中,为何希望在“数字复制人”的概念上甩掉“易于识别”这一要素呢?这或许与游戏产业的发展背景及行业特殊性有关。首先,与影视产业不同,因游戏的成功而享有再次获酬权[26]并不被视为游戏演员的必要福利。一方面,游戏很少会强调角色背后的演员,因为消费者并不是基于游戏背后的演员而购买游戏。另一方面,游戏产业直到近些年才被视为与影视产业一样成功,且大部分利润都被用来抵消已经花费的聘请大型程序员和艺术家团队开发游戏的成本,因此游戏产业的演员们并不能如愿地从游戏的成功中获得剩余报酬或二次补偿。[27]其次,游戏制作中,演员们与游戏中的角色也未必一一对应,往往一个游戏角色是众多表演者共同努力创作而成。同时,游戏中的角色大多是虚构角色,其声音或面部肖像不能对应到某一特定自然人。因此,如果以“易于识别”作为数字复制人的定义,美国演员工会中绝大多数的游戏演员成员将无法享受“数字复制人”条款所带来的保护。
2. “合成表演者”变为“人工智能生成材料”
与《2023电视/电影协议》中将“数字复制人”与“合成表演者”进行明确区分的做法不同,美国演员工会在与游戏制作方谈判时,在其单方面拟定的I-IMA协议中将“数字复制人”与“生成式人工智能”[28]进行并列,新条款中不再包含“合成表演者”的表述,而是全部替换为“人工智能生成材料(GAI-generated Material)”。[29]换而言之,美国演员工会希望,只要游戏制作方使用GAI生成数字复制人以外的材料,且该材料将会以某种方式替代本协议内原本由人类表演者完成的工作,那么游戏公司就应当给予工会事先通知(prior notice)。[30]此外,如果游戏制作方打算通过使用表演者姓名或与该表演者唯一相关的角色名字来训练GAI,并以此创建“人工智能生成材料”,则游戏制作方也应单独获得该表演者的同意,并就使用范围进行谈判。[31]
由于美国联邦以及各州立法纷纷将声音作为“个人形象权(publicity)”的一部分纳入保护范围(参见笔者团队之前文章——《浅析AI克隆艺人声音的侵权问题》),因此,即使美国演员工会沿用“合成表演者”的概念,也不影响配音演员的声音权益。当游戏制作方使用配音演员的声音制作“合成声音表演”时,显然应受到联邦和州法的约束,这一点双方没有争论的余地。然而镜头前的表演,如动作和特技等肢体表演,如果继续沿用合成表演者的概念,则情况大有不同。而是否将“合成动作表演”纳入保护范围正是谈判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
首先,游戏制作方认为镜头前的动作演员并不是在真的“表演”,他们的肢体动作仅仅是在提供“数据”;如果使用这类“数据”训练GAI使其生成“合成动作表演”,则不需要向该演员支付报酬或取得其同意。[32]其次,按照美国演员工会之前的逻辑,将数字复制人与合成表演者进行区分,那么针对数字复制人的法律无法径直适用于合成表演者,动作演员既没有贡献其声音,也没有贡献其肖像,“个人形象权”或将来可能出现的“数字复制者权”的保护范围无法涵盖动作演员的贡献。最后,动作演员的表演在游戏中的最终呈现并非总以“真人”形象出现。他们的表演可能呈现为一头怪兽在“捶胸”,亦或是某一个物品在“跳跃”。如果仍以合成表演“者”去囊括,显然不够周延。由此可见,美国演员工会通过在协议中将“合成表演者”替换成“人工智能生成材料”,同时将“材料”指代从表演者的真人表演录制中获得的所有产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镜头前动作演员们的权益。
3. 为游戏制作方增设透明度义务
除了具体的知情同意与支付报酬规则以外,美国演员工会还希望在I-IMA协议中增加“数字复制人使用报告”条款[33],借此解决因当下的技术水平尚不足自动追踪数字复制人使用情况而引发的“透明度”问题。[34]在美国演员工会的提议中,不仅要求游戏制作方向表演者提供关于他们的数字复制人如何被使用的完整且直接的最新信息,还希望制作方能够在协议履行期间配合工会提供能核实其履行透明度义务所需的任何必要信息。[35]根据美国演员工会单方面拟定的“数字复制人使用报告”条款,该报告应当细致到囊括人物台词的任何镜头和/或副本的详细列表。[36]这些条款无疑是游戏制作方拒绝签署的另一重要原因。
实际上,这并不是美国演员工会和游戏制作方第一次因“透明度”问题谈判失败而导致的罢工。早在2015年,美国演员工会就针对演员扮演角色的透明度、剩余报酬分配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多方面问题与游戏制作方进行谈判,并因谈判失败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进行了为长达340天的罢工。彼时,角色透明度的争议在于,如果配音演员事先不知道配音角色的情况,那么在遇到需要“声音压力”[37]的角色时会出现问题。因此,美国演员工会要求游戏制作方向演员提供有关其角色的足够详细信息以保障透明度。[38]对此,游戏制作方担心,如果将未上线的游戏详细信息提供给表演者可能会泄露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并造成业内竞争对手抢先将类似游戏推向市场等负面影响。不过这次罢工最终以双方作出让步而结束:游戏公司在提供角色时无需透露游戏名称或角色名称以保持机密性,但必须为配音演员所扮演的角色提供额外的透明度,例如项目代号、游戏类型、是否包含脏话、种族歧视、晦涩术语、性或暴力内容等。[39]
时隔七年,有关透明度义务的争议再次出现。尽管在谈判过程中游戏制作方曾表示,或许可以讨论开发数字复制人使用情况追踪系统的可行性,但并未承诺承担美国演员工会拟定的“数字复制人使用报告”条款中的全部义务。[40]至于今年这场罢工何时结束,以及博弈双方谁将妥协,我们会持续关注。[41]
03
对中国娱乐产业AI技术应用的启示
中国娱乐产业对于AI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2023年8月热播的电视剧《异人之下》中,数字人“厘里”扮演了神秘角色“二壮”,成为国内将数字演员应用于真人剧集拍摄的首个案例。2024年7月上映的电影《传说》中,“通过AI技术还原成龙27岁容颜”也被打造成该片的最大卖点。2024年8月上线的游戏《黑神话:悟空》,其高精度的动作捕捉技术与AI的结合,不仅打造出孙悟空生动灵活的形象,更使得游戏世界栩栩如生。在这场“AI+”的浪潮中,不仅娱乐行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娱乐法领域也面临既有规则的突破以及新秩序的建立。
就“数字演员”而言,无论其是真人建模由真人和/或算法驱动,或是AI建模由真人和/或算法驱动,各方代表均需考虑当事人演员的明确授权和相应报酬以平衡双方利益。以“引导AI向善”为根基的国内立法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而AI技术日新月异并且在娱乐产业中的应用场景也变幻莫测,因此各行业应紧跟政策导向,密切关注国内外动态,毕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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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宋海燕
国际合伙人
知识产权部
seagull.song@cn.kwm.com
业务领域:人工智能,跨国知识产权法及娱乐法,主要聚焦于传媒、娱乐、体育与高科技行业
宋海燕博士带领团队为各行业国内外跨国企业在出版、音乐、消费衍生品、电影、电视、真人秀综艺节目、主题乐园、游戏与电竞、体育赛事运营、数字媒体、虚拟人、NFT产品、元宇宙等领域提供战略性、商业性及法律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版权链清查、版权运营、内容许可、影视节目融资、制作拍摄与发行、中外合拍、知识产权维权等。
感谢王默、赵怡冰,实习生赵一帆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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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问题少年002·杜飞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