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台】河津农商银行“提倡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财富   2025-01-10 19:51   山西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河津农商银行

“提倡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2025年第1


为树立全民合规用信的常态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的严肃氛围,现对部分欠贷“失信人”名单予以曝光,请自觉前往所属机构履行义务:

1.郑向东,住河津市城区街道办糖酒公司家属楼,身份证号码1427031968****1215,于2017年8月21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借款9.9万元,贷款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任梅珍,住河津市城区街道办建工苑小区,身份证号码1427031969****9010,于2010年8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借款3.45万元,贷款于2011年7月3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3.赵强斌,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万和小区62栋3-130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9****2119,于2019年8月1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香江支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32万元,于2024年11月20日未按时归还期供本息,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4.杨当云,河津市下化乡杜家湾村坪头二组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0****3721,于2024年4月2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13.67万元,贷款于2027年4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5.张彦灵,河津市下化乡杜家湾村坪头二组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3718,于2023年12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14.4万元,贷款于2024年12月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6.张彦鹏,河津市下化乡杜家湾村坪头二组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6****3712,于2023年7月1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北城支行借款8.5万元,贷款于2025年7月12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7.郝永峰,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东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9****1217,于2024年1月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借款30万元,贷款于2024年12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8.吕会刚,河津市清涧街道办康家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2****3313,于2024年5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清涧支行借款10万元,贷款于2025年5月7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9.郭武,河津市小梁乡辛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2****2755,于2021年12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9万元,贷款于2024年11月1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0.师武强,河津市小梁乡东梁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2714,于2024年5月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小梁支行借款9万元,贷款于2025年5月8日到期,担保人师晓峰,河津市小梁乡东梁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0096,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11.王孝军,河津市柴家镇山王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3****3018,于2016年9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1.82万元,贷款于2017年9月22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2.杨跃进,河津市柴家镇北原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58****3013,于2013年2月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柴家支行借款3万元,贷款于2013年12月1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3.郭军,河津市阳村街道办苍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3****0337,于2023年11月1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27万元,贷款于2024年11月13日到期。担保人:①郝效勤,河津市城区街道办吴家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1****0171;②张继祖,河津市阳村街道办苍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2****0911;③张小安,河津市阳村街道办苍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2****0912。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4.柴耀平,河津市阳村街道办峻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6****0919,于2022年10月23日在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借款18万元,贷款于2025年10月22日到期,担保人:卫效朋,河津市阳村街道办峻岭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2****093X。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15.姚校章,河津市下化乡周家湾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2****3756,于2006年11月15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8.6万元,贷款于2007年11月15日到期,担保人:①姚国章,河津市下化乡周家湾村居民;②张建泽,河津市下化乡周家湾村居民,。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6.武昌信,河津市僧楼乡北午芹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3****1512,于2010年6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11年6月23日到期。担保人:①陈军,河津市僧楼乡北午芹村居民。②房喜斌,河津市僧楼乡北午芹村居民。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7.计婷,河津市僧楼镇贺家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06031992****2129,于2019年10月2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22年10月23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8.李晓夏,河津市柴家镇樊家峪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97****3723,于2023年11月2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借款20万元,贷款于2024年11月2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9.任跃根,河津市樊村镇任家窑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3****0691,于2022年5月1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25年5月11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利息。

20.王飞,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51989****0678,于2022年5月16日在河津农商银行樊村支行借款5万元,贷款于2025年5月15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1.张海河,河津市阳村街道太阳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68****0931,在河津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借款4笔,具体为:①于1995年1月14日借款5万元,贷款于1995年12月20日到期;②于1995年6月8日借款2万元,贷款于1995年11月28日到期;③于1996年12月30日借款1万元,贷款于1997年12月30日到期;④于1998年11月12日借款27.5万元,贷款于1999年11月30日到期。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本办贷机构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2.卢丽丽,河津市小梁乡武家堡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7****1525,于2022年8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4万元,信用卡尾号为5057,截止2024年12月末逾期99天,逾期总余额4.4万元(本金3.83万元,罚息0.57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3.吕民,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东夭头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2****0012,于2022年3月2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0.64万元,信用卡尾号为5692,截止2024年12月末逾期99天,逾期总余额0.72万元(本金0.64万元,罚息0.08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4.原效平,河津市樊村镇固镇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1****0611,于2022年7月8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0.8万元,信用卡尾号为4895,截止2024年12月末逾期99天,逾期总余额0.74万元(本金0.64万元,罚息0.1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5.赵国星,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新赵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1****2117,于2023年7月2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3976,截止2024年12月末逾期99天,逾期总余额1.01万元(本金0.9万元,罚息0.11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6.卫娜,河津市城区街道办城北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3****0020,于2022年9月27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3万元,信用卡尾号为5480,截止2024年12月末逾期99天,逾期总余额3.37万元(本金3万元,罚息0.37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7.王星星,河津市清涧街道办范家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08821997****0041,于2021年6月4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0.7万元,信用卡尾号为2006,截止2024年12月末逾期99天,逾期总余额0.51万元(本金0.45万元,罚息0.06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8.贺小女,河津市僧楼镇小张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08821998****0046,于2023年4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7349,截止2024年12月末逾期99天,逾期总余额1.09万元(本金0.95万元,罚息0.14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29.侯灵珍,河津市铝基地毓秀区7栋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78****332X,于2023年7月12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1万元,信用卡尾号为6571,截止2024年12月末逾期99天,逾期总余额1.1万元(本金0.99万元,罚息0.11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30.史文强,河津市僧楼镇史家窑村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031988****181X,于2022年7月29日在河津农商银行办理信用卡授信3.9万元,信用卡尾号为0047,截止2024年12月末逾期99天,逾期总余额3.9万元(本金3.38万元,罚息0.52万元),请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归还信用卡所欠本息。


声明:本公众号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未注明作者及出处的信息、图片或素材,请版权所有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辛勤创作;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信息,均为转载,不代表公众号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河津农商银行
立足河津,服务三农。关注河津农商银行,及时获取最新金融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