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法院】典型案例 | 同频共振促和谐

政务   2024-10-15 21:56   内蒙古  


近日,自治区政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经全区法院自下而上推荐,综合考量具体案例中所体现出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的多元性、创新性、示范性,评选出2024年度上半年全区“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20个,内蒙古高院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对相关案例进行展播。


1999年3月24日,被申请人贺某以4000元的价格与申请人张某、高某签订了《土地长期承包合同书》,贺某承包耕种了位于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宝山镇岗西村24.8亩土地。2016年前后,宝山镇镇政府因村建新村项目占用部分案涉土地,并向贺某支付了占用案涉土地补偿款160000元。申请人张某、高某认为,《土地长期承包合同书》签订时未经宝山镇岗西村村委会盖章确认,也未通过当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合同应属无效,土地补偿款应由张某、高某收取。故于2023年5月,以解除合同为由诉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法院。

莫旗法院阿尔拉法庭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及宝山镇镇政府取得联系,经多方了解,还原了相关事实,得知双方积怨来源已久。申请人张某、高某与被申请人贺某签订合同后,多次向贺某索要土地经营权,贺某不予交付,于是张某、高某每年耕种时都会破坏已耕种土地,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暂时停止侵权,后又阻拦被申请人贺某耕种。贺某采取多种途径解决此事,均未能阻止张某、高某停止侵权,双方争议较大且积怨较深。

充分了解案情后,法院协调各相关单位联合现场办公,由宝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莫旗政协委员、宝山镇农服中心主任、司法所负责人、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共同参与调解。经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全方位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得失,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是农民的命根子,妥善处理该案对于各方均有深远影响。法院充分考虑到此类案件的重要性及特殊性,积极发挥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有效协调各方的优势,带动多方力量联合化解,该案件的妥善处理受到当地政府及百姓的一致好评,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立案庭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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