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枫桥】这么简单的案件 为什么会一波三折?

政务   2024-10-14 22:16   内蒙古  



近日,通辽市扎鲁特旗法院乌力吉木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再审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实质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双方当事人林地相邻,由于边界不清,双方在使用林地方面存在矛盾。原告曾因林地内的锦鸡儿被损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进行鉴定。2022年,原告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2024年,原审原告陈某向扎鲁特旗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该案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过程中,乌力吉木仁法庭庭长朱珊珊进一步认真研判案情,发现本案涉案标的不大,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可双方当事人为何不仅“不服判”,还历经一审、申诉再到再审程序?朱珊珊法官深深感悟,通过法律程序得到一纸判决书,并非是他们提起诉讼的目的,而是双方当事人都憋着“一口气”。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朱珊珊法官第一时间赶到争议林地,并联系曾处理过该案的相关部门深入交流,翻看资料并制作笔录,为后续的调解、审判做好准备后组织了审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积极配合,但基于此前积累的诸多矛盾,在交流表达想法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情绪激动时,甚至拒绝调解和沟通。见双方当事人还是处于“针尖对麦芒”的状态,朱珊珊法官选择用背对背调解方法。

法官耐心地向再审申请人分析案情及利弊,并从情理法等方面开展劝解、疏导,希望再审申请人能综合案情考虑问题,对此,再审申请人表示可以退让一步,可以降低一部分损失费。在与被申请人的沟通中了解到,被申请人认为判决已生效,没必要再审。对此,法官向其讲解了再审的原因并耐心地释法说理,被申请人逐渐消除敌对情绪,承认自己确实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人,同村村民及村委会对双方的矛盾纠纷可能也会有一定的了解,为此,法官联系了当事人所在村的村书记,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并迅速组织了再一次的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讲“法理”、村委会讲“情理”,共同引导当事人互相作出让步,实质解决矛盾。最后,在“法庭+村委会”的联动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来源:扎鲁特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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