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个案示范+答疑普法 治已病更治未病

政务   2024-10-14 20:00   内蒙古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关系居民生活质量,妥善解决物业纠纷案件,不仅是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更是民生的重要保障。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社区广场,对辖区某物业服务公司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的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审理。


现场调解答疑 多措并举解心结

“单元门损坏没有门禁,外人随意进出,安全都保证不了。”

“小区车位管理不行,我的车位老被别人占。”

“我的电动车丢了,想查查监控,物业跟我说监控调不了。”

……

庭审时,被告业主们纷纷提出自己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指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

对此物业公司也一一做出了解释,刚修好没几天的单元门就被认为损坏;监控录像只能保存一个月,超过时间无法调取;占用车位问题已经协调占用车位业主驶离。

面对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结点,法官一方面向业主作出解释:单元门是否安装门禁,以方便为重还是以安全为重不同业主有不同的需求,业主可以共同协商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对小区公共部位地上停车位的管理职责,但偶尔存在车位被其他业主占用的情况,不能构成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另一方面引导物业服务公司优化服务,及时对业主的诉求进行反馈,加强管理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巡逻监控及非小区人员的出入登记,提升安保质量。

法官通过“庭前沟通调解、庭中释法说理、庭后普法答疑”,对准案件背后症结,化解业主心结。最终,促使调解及时结清1件,公开开庭审理4件,督促物业公司整改问题3项。


以案释法 提升群众法律素养

为更好发挥巡回审判的示范效应,切实提升业主履约意识与物业服务质量,法官结合此次巡回审判中存在的物业纠纷问题,对现场群众与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就地开展普法,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在对居民物业法律问题进行解答的同时,也指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流动性、整体性的特性,收取物业费是小区整体的设施维护保养、秩序维护所必须的费用,关系到整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个别业主以其对物业服务的个体感受或物业服务中的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会造成物业服务的运营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损害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乃至影响全体业主的居住体验,希望引导居民以合法合理途径解决物业服务问题。


青山区法院房产物业法庭创新落实物业纠纷化解“物业法律明白人巡回讲堂”“巡回调解”“巡回审判”三巡回模式,强化引领示范效应,打通物业纠纷化解“调、确、督、立、审、执” 六环节的全链条治理,切实从源头化解物业纠纷,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物业纠纷治理“青山实践”,绘就人民法庭新时代“枫”景。


来源:包头市青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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