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济中心幼儿园】以案释法|不造谣不传谣

文摘   2024-11-29 12:07   山东  

以案释法

不造谣不传谣








以案释法|不造谣 不传谣


近日,西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自媒体用户发布一则信息称:户县一男子因一元钱被打死……经民警多方核查,辖区内并未发生过此类案件,相关谣言内容是由某MCN机构利用AI撰稿后发布。该MCN负责人马某对其利用AI造谣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依法给予马某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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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建文明法治的网络生态环境。










以案释法|不造谣 不传谣


2024年11月2日,谷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了一张他人自缢的图片,内容为一男子用绳索缢死于树上,在群内引发讨论及误会,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谷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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