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说了机构注销的问题:机构注销问题的一些讨论
其实那是一个比较基本的问题,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更难的问题。机构客户本身没有注销,但是股东注销了,有没有风险?
如果你晚上查一下,会发现有很多关于法人股东注销的问题和相关的说法。我也网上查了一下,也咨询了法务部门同事的意见,一般而言,如果机构客户法人股东注销了,大家讨论的较多的是股权归属问题,因为法人股东不像自然人存在继承的问题,此类的争议是比较多的,要区分是不是有事前协议等等情况。但是这都不是从反洗钱角度来看的。
从反洗钱角度,我觉得有两个点需要关注:
1. 要不要限制?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问问自己,如果是控股股东证件过期,大家会不会做限制?如果做的话,那么比证件过期性质更重的主体资格注销(依然指的是控股股东),是不是也要做,或者更进一步做其他措施?
2. 更为重要的一点,即: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法人股东注销是故意为之,是默契合作。请大家想一想这种简单的场景。
机构客户A的股东为机构B,机构B的股东是机构C,机构C的股东是自然人d。d在A这里注入了好多资产,而C本身是一家做很小买卖的机构,然后把B注销掉,股权链路上就看不到A背后的B和C了,然后d把持有的机构C的股权转给了自然人e。
因为C机构看上去只是做小生意,也没有对外投资啥的(因为之前投资的B已经注销没了),所以自然人e就花了很少的钱买进了d持有的全部的机构C的股权。
相信聪明的你,肯定也看出来了,机构C看上去是个小机构,但是A可不是呀。前面提过,在法人股东注销的时候,大家更多的是关注的股权归属问题,但是对于已经达成默契的自然人而言,完全不存在这个问题,C是自然e的,A和B也是,不管有没有注销。e也当然可以实际享有和控制A,且在做股权穿透的时候,你是穿透不到e的,因为已经注销资格的B把这条联络给断了。
当然,上述案例是比较简单的,实际过程中,肯定会更复杂,还有结合一些其他方式(这个我们下次再讲)。如果你平时经常做受益所有人识别,你肯定在使用企查查、启信宝等工具的时候,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一层一层穿透的过程中,发现明明是个境内机构,怎么穿透不下去了,原来是注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