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边区减租斗争的开展,西北局在1943年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到绥德分区的佳县店镇区、米脂县印斗区八乡、绥德县的延家岔和陇东分区合水县六区二乡、二区一乡,对减租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于同年9月10日形成了《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
与此同时,西北局还组织人员,对边区的减租问题进行了调查,于9月16日形成了《西北局调查组关于边区减租运动的研究》。这份研究报告重点对边区未曾分配过土地的区域的减租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对延属分区鄜县的11个区减租问题的调查。根据报告中反映的鄜县的情况,截至当年5月,鄜县的“牛武、张村驿、直罗、大申号(大申号是经过土地革命区),凡是属于定租部分都减了,其次是大义、道德、交道、永平区,大部分减了,减得差的是城关区,大部未减。”报告还分别对这些减租工作开展好的、较差的和不好的区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在这份报告中,西北局调查组在结论部分总结说:“(陕甘宁)边区未经分配土地区域,占全边区面积约40%,人口约50%。这些地区绝大部分为抗战前后统一战线环境下形成的,其经济都是地主经济占优势,广大农民缺乏土地或地不够种;地主以定租、出租、活租、伙种及安庄稼五种形式剥削农民,租额都很重。因此,减租成为广大农民一致的要求,成为这些区域一切工作的中心。”结论最后部分指出:“党在未分土地区域,必须把减租运动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在贯彻减租运动中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加强生产,巩固政权,展开锄奸,并发展与巩固党的组织。”
在认真细致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43年10月10日,西北局发出《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开展减租斗争的决定》。决定指出:“自去年秋季西北局颁发《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以来,各地减租运动已有显著的进步,有些地区已经发动农民起来,成立各种群众组织,进行减租斗争,使减租开始成为集体性和群众性的运动。”决定指出:“有些地方对减租工作仍旧漠不关心,不查不问,或少查少问,不发动群众,只由政府检查一下执行程序就算完事,因而不但不能发动群众积极性,而且连‘恩赐’的减租也不能实现,则更是错误的。”决定指出:“检查各地减租运动是否贯彻,首先应以发动群众的程度为标准。故今年秋季以后,在还没有实行减租或实行得不彻底的地方,党应继续领导和组织农民的减租运动,必须达到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进行减租斗争。”决定指出:“在群众减租运动中,必须是具体和灵活地执行边区政府《土地租佃条例(草案)》的各项规定,并把它作为各地减租运动的一般标准和合法武器。”决定最后提出要求:“在今年秋季以后的减租运动中,党的领导必须真正具体实现,把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结合起来,把领导核心与广大群众结合起来。”“坚决克服只有空洞的一般号召而没有个别的具体指导,只有领导核心行动而没有广大群众行动的领导方法,这将是今后开展与深入减租运动的重要保证。”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