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剿土匪,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八路军留守部队先后于1942年12月13日和1943年2月28日,两次下达剿匪命令。陕甘宁边区政府还在西北局高干会议期间,召集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议和军事干部会议,专题部署剿匪工作。1943年1月成立的中共延属地委和延属分区行政专员公署、延属军分区联合组建清剿委员会,部署具体剿匪行动。各县(市)、区、乡各级党政机关,通过排查户口,开展清乡工作,摸清土匪的各种社会关系,并发动群众对嫌疑人员进行监视和跟踪,发现有破坏行为者,立即上报政府机关和保安队,予以拘捕。
由于边区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当地匪情活动规律,充分依靠群众,给土匪以严厉打击,到1944年初,边区的匪患基本得到平息。
1944年1月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第44号令,发布《陕甘宁边区公布防奸公约的指示》。指示要求边区民众认真执行《陕甘宁边区人民防奸公约》,随时提高警惕,严防汉奸、特务、土匪对边区的捣乱破坏,巩固抗日民主政权。公约还特别强调要保护好人,防止诬陷,并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注意政策的把握。
在边区军民的共同奋斗下,边区的剿匪锄奸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战果,稳定了边区的社会治安,使边区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得到有力的保障。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