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延安历史|“三三制”政策的制定与推行(四)

百科   2024-10-31 20:45   江西  

1940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作出《关于新区行政工作的决定》,要求在陇东分区、绥德分区和鄜县进行建立“三三制”政权的试点工作。根据“三三制”原则,这些地方先后选举建立了乡、县两级临时参议会和政府。

1941年1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之后,边区政府选定延安县西川的裴庄乡进行选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2月初开始,到3月10日结束。全乡共有选民731人,其中妇女选民324人。参加投票选举的有574人,占选民总数的78.5%。共选举出参议会议员25人,候补议员7人。25名议员中,有绅士1人、地主2人、富农6人、中农13人、贫农3人,其中共产党员9人,占1/3稍多。加上当选的7名候补议员,共产党员则占1/4稍多。乡参议会选出了乡政府委员7名。裴庄乡的选举试点工作,符合“三三制”政策的要求。

此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撰写了《陕甘宁三三制》、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撰写了《三三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兼组织部部长陈正人撰写了《在实行三三制的政权政策中延安中区五乡征粮委员会的创造及其意义》等一系列文章,对“三三制”政策进一步予以总结和完善,使“三三制”政权在陕甘宁边区逐步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并被推广到其他抗日根据地。

来源:学习强国

油墩街微报
关注油墩街微报,了解家乡发展变化,传播正能量,努力打造鄱北信息平台,促进家乡和谐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