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汉置蜻蛉,有海拔3657米的彝州最高峰百草岭和西南第一高瀑三潭瀑布,森林覆盖率达71.83%,先后获评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荣登“2020中国最美县域”榜单。
近年来,大姚县法院坚持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为引领,立足审判职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能动性,用心守护好蜻蛉碧水、蓝天、白云,以高水平生态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惩治生态破坏行为,对环境侵害行为勇于亮剑,用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惩治和震慑作用,先后审理了一批极具典型意义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通过刑事、民事等责任方式,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注重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环境权益的优先保护。2018年至2024年间,大姚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83件116人,自2021年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连续4年实现“零收案”。
坚持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大力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修复形式,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
在赵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判处赵某刑罚的同时,判决赵某出资购买鱼苗在该水域进行增殖放流,以恢复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通过刑事处罚和生态修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动水域生态的恢复。对于环境污染案件的涉事企业,判决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并对受损的农田进行赔偿。
加强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司法执法协调联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衔接协同,共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常态化组织开展“清河行动”8次,对责任沟渠进行清理,清除河道及堤岸的淤泥、杂草、白色垃圾及废弃物等,并在清理过程中向附近居民宣传河湖长制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引导居民树立爱河护河意识。对负责的河渠开展定期巡河,全面摸排河流沿岸“四乱”问题,打击非法采砂、推进水环境重难点问题整改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先后在昙华乡、湾碧乡设立2个生态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建立“巡回审判+党建共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宣传”为一体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机制。依托12个法官工作室,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利用乡镇“赶集日”等时机,组织干警深入各乡镇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乡镇干部及群众进行宣传解答。“听了宣讲,大家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村中老人说。
“说得太高、太深,群众觉得离他们远,只有讲出价值、讲出收益、讲出前途,他们才能从心底里认同,普法才有效果。”一位负责普法工作的干警深有体会。自巡回审判点设立以来,共巡回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6件,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00余人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宣讲36场次。
审 核:陈 颖
编 辑:杨祯玮
来 源:大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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