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0日,兴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线索侦查发现,三名男子驾车来到兴安县城,将车停在一隐蔽处后,步行外出。
奇怪的是,三名男子来到兴安已经是午夜时分,三人不住酒店,而是在银行网点ATM机附近徘徊。之后两名男子走进银行,从ATM机取款后将现金交给另一名男子。三人明确的分工,让民警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一个洗钱团伙。
在县局合成指挥中心的支持下,民警掌握到三人均为外省籍男子。为将该团伙一网打尽,民警科学部署、周密安排,通过多方努力,于当晚成功将嫌疑人唐某、邓某、荣某抓获。并从三人身上查获现金5万余元,银行卡20余张、手机若干部。
三名嫌疑人交代,当天,三人从外省开车来到兴安,找了两台ATM机取出现金5万余元。
嫌疑人唐某交代,几个月前,一个网友请唐某帮忙,由网友提供银行卡,请唐某去外地的银行ATM机上取现金,取出后将现金放在指定位置,还承诺事成后给予丰厚的酬金。唐某由于没有工作,便答应了对方。不仅如此,唐某找到同样无业的邓某、荣某。说明情况后,三人在明知对方让取的钱涉嫌违法犯罪情况下,依旧选择铤而走险,来到外地的ATM机操作取钱。
目前,唐某、邓某、荣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和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利用自己或他人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取现,后转移到指定位置或交给指定人员,不仅会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还将面临严重的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
内容来源:刑侦大队
编辑:蒋淞宇
审核:康恒
核发:林粤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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