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兴安灵渠半程马拉松赛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制通告
2024兴安灵渠半程马拉松赛定于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在我县举行。为确保赛事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兴安县公安局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在活动现场、赛道及周边区域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12月8日6:00时起至12:00时止。 二、管制对象 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三、管制区域 灵渠博物院(起点)→灵渠大道→灵湖路→双拥路→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烈士纪念碑园→金华西街→灵渠大道→迎宾路口折返→灵渠大道→灵湖路→乐满地景区内部道路→灵湖路→灵渠大道→文化路折返→灵渠大道→灵渠博物院(终点) 四、管制措施 (一)在上述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除经安保指挥部批准的飞行活动外,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航空器起飞;凡是起降点在管制区域的轻型直升机、滑翔伞、热气球等经营场所和企业,必须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二)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规定。 特此通告。
兴安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4日
内容来源:城区所
编辑:王钦
审核:康恒
核发:林粤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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