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审融合齐解题 答出最美新“枫”景

政务   2024-11-28 17:19   江苏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动调解力量下沉庭室,着力构建“嵌入式”多元解纷新机制,实现调解力量与审判团队的深度融合、双向提升。


久违的团圆饭


“人民法院真是好啊,管好纠纷还管饭!”年过七旬的郑大伯在社区食堂拉着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徐上清的手深情说道。

郑大伯是土生土长的苏州人,兄弟几人原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却因老二的遗产起了纷争。原来,郑二伯终身未婚,几兄弟曾与老四家的孩子小郑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郑负责养老,二伯去世后房产归属小郑。小郑也依约照顾二伯直至去世,但大伯、三伯却不愿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小郑诉至法院。

“讲好养老,当然要送终,小郑连墓地都没给二弟买,他没资格拿房子,还起诉我,这是一家人能做出的事情么!法官,你同我讲的法律我能听明白,但是感情上我不能接受!”头一次联系郑大伯时,家事承办法官讲明法理后,却还是碰了壁。

虽然小郑已经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义务,但案件除了法理之外,更多是叔伯子侄间多年来的情感隔阂。

编入家事审判队伍的家事调解员徐上清是一名经验老到的社会工作者。

“法官,老爷子口气虽然硬,但还是重亲情的,这个案子我来试试!”

“这个案子的调解突破口是墓地费用,徐老师,考虑到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可以先安排‘背对背’调解。”

根据法官的指导,徐上清将伯伯、侄子共同约到就近的社区调解室。从家和观念聊到人伦之道,两位郑伯“心结”一步步解开,小郑也同意补偿伯伯们为购买墓地垫付的资金。

时间快到中午,徐上清邀请一家人在社区食堂吃便饭。恰逢中秋节前,这顿久违的团圆饭终于来到,信任的桥梁也慢慢地在一家人间重建。


携手化“薪”愁


刘长征、吴广奇是该院律师调解工作室的特邀调解员。今年6月,两位律师入驻该院民一庭劳动争议审判团队开展调解工作。

某热水器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与劳动者签署补偿协议后未及时履行,被6名劳动者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王静查看案卷后,初步判断仍有调解空间,将案件委派给了两位律师。

两位律师专精于劳动纠纷,他们理清思路、切中要害,与当事人阐明了利害和风险,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但调解过程中,他们发现部分劳动者担任公司经理、人事等特殊职务。

会不会是劳动者与公司串通虚假诉讼呢?两位律师有些疑虑,随即向法官寻求指导。在法官的指导下,他们要求当事人补充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缴纳证明、考勤记录、公积金缴费明细等证据,证据显示劳动者确实付出了劳动,但公司的确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在法官和调解员的通力配合下,各方当事人顺利签署调解协议。

“编入法官团队之后,调解过程中有任何疑惑,我都能第一时间和法官沟通。法官日常开展调解工作,也让我潜移默化地了解调解技巧,对我开展调解工作大有裨益!”

截止目前,两位律师已累计成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20余件,而调解结案数量也同步计入审判团队工作绩效,大大提高了法官结对指导积极性。为确保调解规范运行,审判团队法官还会对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定期抽查,对调解当事人进行回访,具体了解调解实效。


对口下沉,让调解更专业


目前,苏州虎丘法院针对家事、建工、商事、劳动争议等7种类型化案件,将4个调解组织、18名调解员编入专业化审判团队,累计成功调解案件1615件。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虎丘法院也选聘了专业化调解员。编入家事审判团队的调解员徐上清便具有心理咨询师、家庭咨询师等相关专业证书,善于运用柔性手段化解纠纷;调解劳动争议的吴律师、刘律师也具有多年代理劳动援助案件的工作经验。

对于相对疑难复杂的建工纠纷,该院邀请了长期办理建工案件的退休法官和工程专家加入调解阵营,实现建工纠纷化解难度降级降维。实施3个月以来,已化解建工类案件41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调解员调解能力、技巧,该院依托全市首家人民调解实训基地,制作全市首份《调解员培训手册》,成立诉前调解指导办公室,邀请资深法官为调解员常态化举办“息讼讲堂”专题培训。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调解指导2000 余次、组织业务交流18次、举行培训11次。

“培训既有实务案例,也有常用法律法规指导,针对性很强!”参加完“息讼讲坛”合同篇专题培训后,调解员刘萍说道。

该院还依托无纸化办案优势,对调解工作建立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抓实审判管理统筹监管,依托全流程电子诉讼实时跟踪调解进度,每月通报超期调解、信息录入不规范等情形。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主动将诉前、诉中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大局,不断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出新出彩,用高质量工作机制和务实调解成效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虎法名片”。

刊登于2024年11月28日

《江苏法治报》A2和《江苏经济报》A3版面


供稿:吴亦为、孙诗宇

编辑:吴维佳

审稿:辛以春


苏州虎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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