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
(2021)苏0505 执3942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以兵与被执行人徐清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以兵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徐清月,男,1965年2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
码21030319650228****,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太平街37栋2单元3层11-1号。
剩余涉案标的
223857 元。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清月的有效财产线索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20%的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512-68755128、15862499453
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