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
(2024)苏0505执2772号、2773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李妙子与被执行人黄春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李妙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黄春永,男,1988年10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82419881023****,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环西路81号园丁花园B幢3梯306室。
剩余涉案标的
412208.81元。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黄春永有效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为举报人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512-68755128、15862499453
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