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危及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农资犯罪,有力净化了农资市场,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
三明市宁化县农业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丽娟
“2023年3月28日,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上购买的草甘膦农药是假农药。我们对该农药进行检测,发现其标注为30%含量的农药,只有5%的含量。”
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在贵阳市某仓库查获网店经营者张甲存放的涉案农药98桶,经检测均为劣质农药。2023年8月4日,宁化县公安局以农药销售员张乙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向宁化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胡雯芸
“我们在审查中,发现上下游环节人员张甲、丁丙也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是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二人。”
三明市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二级警长 林龙波
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欣
“我们引导公安机关机关及时调取了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印证他们这个一个销售伪劣产品的过程。有客户向网店的客服投诉农药的质量不好,张甲通过微信联系丁丙问怎么处理,丁丙明确告诉张甲说(农药)不能拿去送检,最好“摆平”(客户),说明上下游他们两方都是明知这个农药是不合格的。”
福建省人大代表 吴永秀
“零距离地旁听了庭审,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检察机关在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大大的提高了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青
“涉农资犯罪危及粮食安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从严惩处。我们坚持全链条打击涉农资犯罪,充分发挥诉前的主导作用,通过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依法将监督触角向上下游延伸,全力保障农资安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履职。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合法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问题。”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秀春
“三明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监管“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治理。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农资、食用农产品等犯罪案件16件23人,起诉22件43人。我们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强化协作,共办理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法院已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总金额487万余元,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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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化检察
编辑:孟莹
审核:魏婉新
监制: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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