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神案!女医师救人被判“假药罪”获刑11年,数百患者喊冤

文摘   2023-03-31 09:50   广东  

来源:卫柏兴说医改  文 | 雨纷飞

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主角犯销售假药罪被警方带走,成百上千的病人站在街边目送、求情。《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几年,关于假药罪的刑法和药品管理法作出了适时修改。但如今,药神案相似的情景却真实地出现在国内。

一位科班出生的女药师通过配制中药制剂治好了数百患者,但却被刑拘逮捕,罪名是生产销售“假药罪”,最近该案一审判决,女药师获刑11年,一家人因帮着看病、卖药受到株连,获刑5年至8年不等,总计被罚3000万。

在患者看来,侯静侯元祥就像“药神”一样的存在,治好了他们的病,给了他们二次生命。可如今,那些受益于侯家药物的患者,处于服药期突然断药了。他们走投无路,被迫向社会求助,为中药师正名,上演了现实版的“药神”。

正文:

山东药神案的主角是一名叫侯静的女医师,来自山东青岛,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科班出生。

侯静的父亲是侯元祥,是当地一名老中医,有中药祖传秘方,其药材入选过《国医年鉴》2022总第十四卷。

侯静大学毕业后,传承祖业,与父亲一起看病、配制中药药方。候静在大学中医药专业学习的基础上,结合父亲的药方进行了改良,配置各类中药制剂,一家人在当地行医数年,青岛、淄博、潍坊等地均有患者慕名而来。

据称,父女二人十来年共同治愈了各类疑难杂症患者上千人,近两年,侯静用此汤剂治愈各类患者300多人。

侯静治病救人的中药方剂经过了山东省卫健委备案,为药食同源食品汤剂。

在侯静看来,自己能救治危难中的病人,是在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事。然而,因为中医药的法律边界,让她步入到非法行医、“制造假药”的雷区。

2022年1月15日,黄岛区公安局胶南分局以有人举报为由带走了侯静的中药汤剂和侯静本人,不久之后,包括侯静父亲侯元祥在内的一家人被陆续带走调查,剩下一个九岁的孩子。

由于案发处于疫情期间,直到今年一审判决出炉,侯静九岁的孩子鑫鑫在网上喊冤才引发社会关注。

据鑫鑫说,妈妈被带走的当天,爷爷突然去世了,爸爸去处理后事,自己一个人在漫长的黑夜哭,白天去餐厅捡吃客人剩下的饭,去菜市场捡些菜叶回来清水煮着吃,这些日子靠亲戚接济艰难度过。

让这个9岁的小孩想不通的是:妈妈治病救人,怎么还犯了罪?“那么一包中药液,我自己都经常喝。”

从备案信息来看,侯静所用的药方成份主要有香菇、灵芝、虫草、人参、黑枣、夏枯草、蒲公英根、牛蒡根等,均为传统中药材。

一名中医人士表示,这些药材中医里会经常用到,如果用药得当,这些药材对有些病症确实有很好的效果,“侯静是正规中医药大学毕业 的,用的应该是方剂,既然是方剂炮制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侯静案发之际,正值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时期,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这在不少中医界人士看来,中医药的春天到来。

但是侯静案的出现无疑给中医药的发展蒙上阴影,也让中医界人士感到不安。“不要说中医无证行医的问题,哪怕是正规门诊,中药饮片、汤剂,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做也要受到处罚。”有中医人士忧心地表示。 

那么,山东地方法院为何会对治病救人的中医师下重手判决11年?依据在哪?

今年2月14日,山东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侯静案作出一审判决:侯元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1200万;侯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900万,同案犯侯雷、肖培臻、付松杰等人获刑8年、5年、3年不等,各罚500万、300万、50万。

5人仅处罚金就高达2950万,可谓是天价罚单。

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的这份判决书长达53页、共计3万多字,对于侯静等生产、销售假药等作了详细的阐述,同时有大量的证人举证。

判决书称,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侯元祥、侯静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下,通过网络投放侯元祥虚假个人介绍,在潍坊、淄博、青岛黄岛区等地号脉问诊,销售自称抗癌的药物。

2022年2月17日,侯元祥等人销售的抗癌1号、抗癌2号和野生心脑汤等中药,经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经审计,自2011年5月至2022年1月,销售抗癌1号、抗癌2号和野生心脑汤等涉案假药的销售金额为1436万。

青岛黄岛区法院所作的假药认定,主要的依据来源于青岛市监管局,该局先后做了两份认定。

2022年2月17日,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认定称:侯静案所涉的抗癌1号(液体药剂+药丸)、抗癌2号(药粉)、治疗肝癌的“肝”(液体药剂+药丸)、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野生心脑汤(液体药剂+药丸)认定为假药,依据源于药品管理法“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

2022年7月28日,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认定书作出补充说明称,四种药无医疗机构制剂备案、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国家药品标准等,却生产出宣称治疗癌症、肝癌、心脑血管疾病等,四种药属于非药品,属于药品管理法中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因此认定四种药为假药。

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定报告成为控方指控的主要证据,这也成了法院最终裁定假药的依据。

侯静方辩护律师提出:1,出售有疗效民间传承药方,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对于本案的定性,应充分考量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情况。2、《药品管理法》中所称的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都是会给患者有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而本案中被告人侯静所销售的都是“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所以不应当将中药饮片认定为假药。

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所出具认定书,对于“是否为假药”的认定仅根据法条草率单一认定,缺乏客观性、科学性,该认定书不能为认定定性依据。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认定,应当通过检验来予以确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依据法条推断,显然缺乏依据。

辩护人还提出,侯静涉案 1436余万元证据不足,在案证人购买的数量仅有 200 多万,公诉机关认定 1436 余万元是推断的可能系销售假药的收入。

除了侯静辩护律师,候静案同案犯的其他几人均作出辩护。主要辩护理由是:第一,涉案中药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机能也没有什么严重的损害后果发生,在没有造成危害人体健康及社会危害的前提下,将中药认定成假药并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是错误的。

第二,涉案“抗癌 1号、抗癌 2号”是使用熬制的药材,大部分均在 2020版《中国药典》一部中,并不符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无名“药品”是不需要冒充的,而“抗癌 1号、抗癌 2号、野生心脑汤”并无此药名,并不符合冒充“此种药品”’。

第三,本案中缺少“抗癌 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的成分、含量、有无不良反应、是否有疗效等司法鉴定意见。

辩护律师称,由中药熬制,且药方也是由老中医传承下来,应鉴定其是否有疗效,是否对人身具有危害性,但纵观全部卷宗均没有相关鉴定意见。

辩护律师称,侯静销售的中药丸本身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机能也没有什么严重的损害后果发生。所违反的仅仅是药品管理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根据我国国情和传统将传统中药及民间配方定成假药也将对我国传统中药是极大的打击,其负面影响也是极其深远的。”

不过,辩护律师的意见统统没有采纳。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以癌症等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作出了刑期11年的判决,这已是假药罪的上线。

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青岛法院的这份判决完全站不住,体现了地方法院的无知,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法院法官都是法盲,假药罪要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且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现在判决连候静所售药物有危害的证据都没 一个,就随意定为假药罪,把法律太当儿戏了。

关于假药罪刑法上写的清清楚,刑法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故意且有实际严重危害才会重判,没有危害不构成本罪。如果说这个案子判决成立,刑法要改写了,当初药神案的原形就是陆勇案,他从印度进口的药没有危害,反而对患者是有效的,我们的法律适时作出修正也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青岛法院的一纸判决让我们法律倒退了至少五年。“

判决书中多名证人举证有效

青岛法院的判决书为了证明侯静销售假药,总共列举了密春玲、李雪等几十位证人的证言,证实他们从侯静处买过药,主要用于治疗癌症、心脑血管等,这些病人花费几千或者几万不等,购药的时间持续几年。

但这些证人指证,他们只是买过药物,并没有证明这种药是否对自己造成损害。反而是,有些证人证实自己吃了侯静的药有效之后,还不断地介绍亲朋好友购买。

一名许春霞的证人证实:2014年因为有妇科病认识了侯元祥,后来吃了侯元祥给开的治疗我妇科病的中药,自己家属心脑血管不好,一直吃着侯元祥的野生心脑汤,当时感觉侯元祥的中药药效不错,为了感谢他还请侯元祥来自己的酒庄喝茶,“因为吃侯元祥的中药管用,这期间我介绍了不少我身边的朋友和亲戚来我酒庄找侯元祥看病。”

一名张锋的证人证实:侯元祥给自己把了把脉,让我吃他的“心脑汤”中药,说我已经有了冠心病的初期,吃他的“心脑汤”中药可以调理一下。之后我就花费 1400 余元买了两个疗程的“心脑汤”一个疗程 12 天,一天服用两次,早晚各服用一次,两个疗程,24 包。我吃完药几天后我感觉身体有劲了。

有意思的是,这些证人的举证均作为控方指控的重要证据,判决书特意标注,这些证据为“被害人陈述。”

也就是说,这些来自控方的证据,反而成了侯静药物不仅无害而且有效的反证。公诉方“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自打耳光,成了侯静案最有利的证据。

多名患者喊冤

2022年2月至今,侯静、侯元祥等一家人被带走后,至今还羁押在看所守,至今有一年多时间,家里除了无人照顾的9岁孩子,还有些病人面临无药可用的地步。

最近,多位侯静的患者通过录制视频、写信的方式为侯静、侯元祥正名。这些患者均附有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并按下手印等。

一名叫陈守盛的患者说:2016年检查出冠心病准备做心脏搭桥手术,经朋友介绍到侯元祥那里服用熬制的中药汤保守治疗,病情逐渐好转,半年后病痊愈至今未复发。他熬的药确实能治病,绝不是假药。

一名叫薛秋芳的患者称:2020年感到胸痛、胸闷、气短、头昏、恶心,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冠心病,需住院治疗。经朋友介绍认识侯教授,服用药物后胸痛、胸闷的情况明显好转。2021年3月和9月又服用两个疗程,效果很好。期盼能再服药。

一名叫薛德才的患者称,2021年查出食道癌晚期,病情恶化,医院放弃治疗了,只能靠营养液维持生命。经多方打听找到侯教授,服用中药5天可以吃一个水饺,服务5个月中药去医院检查各项指标趋于稳定。“是侯教授给了我二次生命。”

一名叫张维玉的患者称,近几年身体出现头晕、心慌、上班困难,经人介绍找到侯元祥教授,服务中药进行治疗,三个月病情逐渐好转,六个月症状基本全消。侯元祥的药确实有效,特此证明,建议在社会上大力推广。

一名叫郑池的患者称,自己于2017年患有冠心病,准备做支架,经陈强田老师介绍找到侯元祥教授,服用了他制作的中药汤,随后病情好转,大概三个月后痊愈,至今未复发。侯教授解除了我的痛苦、挽救了我的生命。他的药是真正有疗效,绝不是假药,特此证明。

除了一些服用药物康复的患者,还有些患者在等待着药物治疗。

一名叫曾庆红的患者称,自己患有冠心病,经病友介绍服务了候教授的中药,每年服用两次,效果很好,但最后联系不上人了,才听说他的中药不让卖了,是假药。我很吃惊,假药怎么那么管用?是不是搞错了?望有关部门查明,让我们病人尽快服用。

一位名叫康淑芬的患堵 称,2020年前上楼气喘并伴有胸疼、四肢无力,上四楼要休息两次,后去医院检查出了冠心病、高血压和动脉硬化。2020年8月偶尔认识了侯教授,经过把脉后服用“侯氏心脑通”,服用一个疗程后明显感觉胸不闷、不疼、四肢有力了。2021年3月、9月又服用了一次,冠心病的症状基本消失。我本打算2022年再服用,可侯教授被抓了,我期盼能再次服用。

一名叫聂法增的患者说,2015年查出食道癌症,经治疗了六年,一直服务侯教授的抗癌中药,效果很好。本来今年下半年又到了服用期,却联系不上候教授了,后来才知道被抓了。我不明白的是,这么有效的药怎么成了假药,让我们患者怎么办?

总计有上百位患者为侯静案上书、证名,对于这些还在用药的患者来说,侯静、侯元祥的药就是他们的救命稻草,如今希望也没了。

一名患者说,没有用过这个药的人可能无法理解我们的心情,我们在等着侯静的药治病,我们想活命,市场监管局毫无依据的顺手出示个假药文件,害苦了多少人?法院罔顾事实真相作出有枉法判决,会害了多少病人。

有关心此事的社会人士表示,能治病救人的药就不是假药,如果只是因为能救人于水火的中医药秘方而判定为滔天大罪,相信曾经被救治过的患者不会同意,急需救治的患者也不会同意,有良知的老百姓也不会同意,致力于发展中医药文化的主流社会也不会同意。

目前,侯静案进入到二审程序中,我们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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