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患者朋友们: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我院积极响应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号召,按照省、市卫健委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相关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落实全省三级、二级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同级互认,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现提示如下:
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彼此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的一种机制。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报告单统一在右上角以黑体五号字标注为“黑HR”。
二、以下几种情况下不适合互认: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三、为节省您宝贵的就诊时间,请主动提供持有的其他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由医生核实其有效性,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请您配合医护人员完成登记。
四、如您遇到医护人员违反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规定,或对此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请致电我院行风办,电话3626024。
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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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东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编 辑:李晓芳
统 筹:张丽娜
审 核:孙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