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解读
医学证明是包括疾病诊断、出院、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休学休假、司法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违规违纪、害人害己,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医务人员务必秉承科学、客观、严谨的态度出具各类医学证明,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医院负责。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
编 辑:李晓芳
统 筹:张丽娜
审 核:孙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