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医纪法】【纪法学堂第17期】丨 医务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有什么后果?

文摘   2024-12-02 15:54   黑龙江  

纪法解读

医学证明是包括疾病诊断、出院、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休学休假、司法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违规违纪、害人害己,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医务人员务必秉承科学、客观、严谨的态度出具各类医学证明,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医院负责。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


编   辑:李晓芳

统   筹:张丽娜

审   核:孙长国



东宁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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