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处罚案例

文摘   2024-08-28 22:27   内蒙古  

1.咸安市监处罚〔2022〕167号:


违法情形:1.无中文标签以及中文标签不规范;2.化妆品标签不规范。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四)项。


罚款金额:1.2万元。


2.枣阳市监处罚〔2022〕38号:


违法情形:化妆品过期。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金额:1万元。


3.竹山市监处罚〔2022〕90号:


违法情形:1.化妆品过期;2.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罚款金额:1.4余万元。


4.曾都市监处罚〔2022〕44号:


违法情形:利用虚假的荣誉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3万元。


5.武东市监处罚〔2022〕135号:


违法情形:1.无中文标签;2.无注册许可号。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罚款金额: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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