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就执“刑”!

政务   2024-12-24 14:00   湖北  





民间借贷

欠下300万元被执行

她隐匿收入

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收入情况

也不履行还款义务


11月19日

由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

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

在红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

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与吴某

存在民间借贷纠纷

经法院于2022年7月作出判决

要求张某归还吴某

300万元欠款


判决生效后

张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

也不按照法院要求申报财产情况

2023年1月

张某将自己家一间门店

租赁给他人

授意承租人将4万元租金

打入其提供的

非本人银行卡账户中

进行转移、藏匿个人财产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张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明知应承担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为规避法院执行其名下财产,故意将租金收入转移至他人名下,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提起公诉。



红安县法院经审理

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并作出上述判决


“我院将继续依法严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红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满元表示。


承办检察官提醒

被执行人应主动及时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逃避法律责任,以身试法。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相关的判决、裁定,将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红安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丨韦哲

审核丨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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