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拿到了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

政务   2024-12-24 16:01   湖北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只愿能在法治的长河里

发出一缕来自山区基层检察人的微光”

前不久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4届本科毕业生李梅

入选2023—2024年度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

2014-2024

从桂子山到鄂西南

从一名法学生到优秀检察官

十年蝶变 十年努力

一起来看她的故事

↓ ↓ ↓



人物简介

李梅,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获得者,全省“十佳公诉人”,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曾获评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成绩突出个人”、湖北省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成绩突出个人”、恩施州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优秀办案检察官”、恩施州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二等奖、优秀论辩奖、恩施州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优秀奖等。


“学生时代电视上英姿飒爽的公诉人形象,让我在心里埋下了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的种子。” 


2014年9月

李梅从华师法学院毕业后

进入湖北省宣恩县检察院工作

怀揣公诉梦想

她主动申请到公诉部门工作

在检察公诉战线上奋战了10个春秋

办理大大小小刑事案件1200余件



“实”字烙在心中  


“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熏陶

“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华师校训砥砺

是我工作的支撑

是让我每一步走的踏实坚定的助力


求实,是百年华师的初印象

对鄂西山区宣恩县检察院二级检察官李梅来说,距离2010年进入桂子山求学,到现在已超14个年头,然而在华师度过的美好时光、大学四年收获的同学之情、师生之谊,至今仍让她倍感温暖亲切。


回首桂子山的四年,李梅认为给自己体会最深的莫过于一个“实”字。李梅第一次走进华师校园,是从北门进入的。经过一条梧桐大道,一路走到一个分岔口,她就看到了雕刻着“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石。



进入华师之初,法学院尚未独立成院,法学还是政法学院中的一个专业,在低调朴素的“小红楼”里蓬勃发展。李梅第一次走进小红楼,矮矮旧旧的,楼栋和桌椅都充满了年代感,“师生们的匆匆步履和大家的侃侃而谈,则让这份年代感沉淀出了更厚重的人文气息。”


朴实,是华师法学的初印象


法律是威严刚正的。起初李梅想着法学教授一定是严肃板正的,但四年的课程颠覆了她的认知。李梅说,课堂上,老师很少用“对”和“错”去定义学生的发言,而是抛出一个个问题去引发大家辩证地思考,启迪大家修正认识和结论,潜移默化地锻炼每个人的思辨能力。


李梅还记得教授刑法的是一个老教授,上课总是笑眯眯的,与刑法给人威严的印象相去甚远。课上他总是讲一些让学生开怀大笑的小案例,笑过之后,再听他细细分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也正是这样,让李梅明白法律不是束之高阁的冰冷条文,它是生活化的,有生命力的,它背后蕴藏的永远是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法律并不是精英的工作,它来自于群众工作,同时也服务于群众工作。


平实,是华师课堂最深的印象


“当时学校开设了一门法律文书写作的课程,教授我们如何去规范地写好一些基础法律文书,在大学相对自由的学习氛围里,这一门课程的条条框框显得格外地多一点”,李梅说。



“一份规范、优秀的法律文书,反映的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扎实的基本功”,李梅说,授课老师课堂上反复强调这一句。如今,已经走上工作岗位十年的李梅,再回头看,发现这句话的含金量仍在上升。


这种扎实严谨的态度也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滋养着李梅。李梅说,求实、朴实、平实、扎实,华师这所百年学府给予学子的不仅是学术专业上的滋养,更是性格作风上的涵养。



优秀公诉人的种子发芽生长 


办大案,要较真、求极致,

办群众身边的“小案”

更要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


2014年9月,从华师法学院毕业后,李梅回到鄂西山区家乡,进入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她在基层政法一线工作岗位一干就是10年。她始终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通过政治与业务的双重锤炼,去完成从一名心怀忐忑的检察新兵到胸有丘壑的成熟检察官的蜕变。


李梅说,学生时代电视上英姿飒爽的公诉人形象在她心中埋下了一粒种子,自己的目标就是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


刚开始办案时,李梅也时常感到忐忑和迷茫,如何正确审查判断案件事实?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如何通过检察履职达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了攻克这些难题,她利用整理卷宗的机会,将前辈们所办理案件的案卷材料逐一研究,从已办案件中迅速累积初步经验。慢慢地,李梅认识到仅仅查阅法条和从已经办理的案件中汲取经验远远不能适应办案的需求,她又开始研读上级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和相关的理论文章,养成了两高发布的指导案例每期必读的好习惯。



随着理论知识的积累和办案经验的丰富,李梅逐渐在工作中崭露头角,办理了一批州级、省级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通过实践的积累,李梅练就了扎实的刑检基本功,2021年,在恩施州第六届公诉人竞赛中,被评为恩施州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2023年,被评为恩施州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2023年6月,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23年10月,连续2次获评湖北省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成绩突出个人”、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成绩突出个人”。



“小案”传递司法温度 


法律知识的储备

只是成为一名公诉人的敲门砖,

而真正能让我们

被称之为“国家公诉人”的,

是那颗司法为民的赤子心。


在一次“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中,李梅以《司法为民不忘初心》为题分享了自己的工作感悟。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在某轻伤害案件中,本是“好兄弟”的刘某和潘某因一件琐事发生争执,潘某伤势经鉴定为轻伤。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李梅作为承办检察官多次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案发后两人都在不断向他人诉苦,言语中少不了对对方的指责,指责之声又传入彼此耳中,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李梅(左一)耐心化解矛盾纠纷


“两人都爱面子,需要我们来给他们搭个‘台阶’。”摸清事情来龙去脉后,李梅将刘某和潘某“请上”调解桌,让两人直来直往地谈对错、讲恩怨、吐苦水、解心结。最终刘某和潘某达成和解,潘某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刘某,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李梅(中)现场查看轻罪案件拟被不起诉人公益服务开展情况


在办案中,李梅始终认为,司法办案绝不能只守住刑事不违法的底线,而是要有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情怀。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办理的大部分都是“小案”,而“小案”背后往往藏着大民生


在办理这一系列“小案”中,无论案情如何简单,李梅都始终坚持问自己:矛盾是否化解?被害人是否得到足额赔偿?近十年办案过程中,李梅主持并促成了200余次的刑事和解,为50余名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4月,李梅组织调解的办案故事被《检察日报》刊发。



因为热爱 所以选择

因为选择 所以坚守




来源丨华中师范大学融媒体中心

编辑丨韦哲

审核丨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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