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纪时评:管好农村集体“三资” 守好群众“钱袋子”

政务   2024-12-31 08:03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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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怒江州纪委监委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看住农村集体财产、管好农村集体家底。曲靖市马龙区纪委监委通过核对登记台账、实地现场走访、查阅财务凭证等方式,专项整治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着力守好群众“钱袋子”。普洱市纪委监委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开展专项监督,将“三资”监管作为整治基层“微腐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探索监督新途径新方法,推动“三资”管好用活,助力乡村振兴。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更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进一步彰显和维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基层监督的重点。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出部署,同时要求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省委高度重视民生领域问题的解决,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清廉云南建设中,深入推进“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完善定期调度、亮榜晒绩、通报曝光、集中交办、下沉督导等机制,协同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


农村集体“三资”点多面广,容易滋生“微腐败”,风腐一体问题比较突出,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案件的作案手法隐蔽多样。有直接套取侵吞村集体资金的,也有巧立名目“拐弯捞钱”的,特别是监守自盗、优亲厚友现象比较多见。一些案件还呈现出“蚂蚁搬家”式腐败的特点,单次作案金额一般较小,但频次高、持续时间长。


从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案件看,村集体资金方面出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截留、挪用、侵吞集体资金,设置账外“小金库”,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等。从违纪违法主体看,村级“一把手”、村“两委”成员、财务人员涉案较多,村级“一把手”与村会计出纳共同违纪违法比例较高,窝案串案频发。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剖析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既有村干部个人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也有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缺位等客观因素。一些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制度规矩缺乏敬畏之心,执行制度时做选择、搞变通,存在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不到位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等情况。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我们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一个重要导向就在于建好笼子、强化监督。


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有效防止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物,也要充分发挥好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让监督“长牙、带电、生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不能成为“稻草人”。如果不执行、执行不严格,再好的制度也管不住任性的权力。监督缺位、监督无力,监督不能做到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监督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出来。唯有把严格执行制度与严格监督管理有机统一起来,方可把权力送进制度的笼子,减少和杜绝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从一些地方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可以看到,在重要制度执行方面,村集体“三资”监管、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等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表现突出。一些地方存在集体“三资”台账底数不清,新增集体“三资”入账不及时,违规出借、出租、发包集体“三资”,财务审批流程不规范,合同执行不严格等问题。问题的根源还是出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没有紧紧跟上,让一些违纪违法的村干部钻了制度和监管的空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基层站所、街道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的坚决查处,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群众心里”;“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群众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要让他们有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这些重要论述,不仅为加强和改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方法论,而且为我们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农村集体“三资”,既是群众关注热点,也是风腐问题多发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蝇贪蚁腐”,一体推进监督、办案、整改、治理,坚持办案、整改、治理深度融合,加强类案分析,以点带面促进整改,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关乎民生、连着民心。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用,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治理。尤其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村集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情况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重要任务,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监督推动管好农村集体“三资”,守好群众“钱袋子”,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来源 / 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作者 / 纪轩言

编辑 / 张津

审核 / 云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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