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法院轩岗法庭及时化解了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兑付了货款,做到案结事了。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郗某在原告某农资有限公司赊购化肥,双方结算后确认尚欠货款为4920元,并约定了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付款时间届满后,被告未按约付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接收案件后,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告未果,为确保应诉材料送达到被告手中,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跨县送达。
到被告家中时,家中只有被告的妻子平某一人。最初平某称其也联系不到被告,工作人员积极用傣语与其沟通,并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她能告知被告积极应诉,准备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平某渐渐不再抵触,同意用电话联系被告。在不断沟通下,被告承认买卖事实并同意付货款,但不愿承担利息。工作人员又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在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调解下,原告同意被告当场付清货款就放弃利息,被告当即通过平某微信付清货款。该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圆满解决。
小案不小办,一步到位化解矛盾纠纷,轩岗人民法庭将继续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道路上坚持不懈,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交易过程前一定要核查好双方身份信息,确定交易对象;交易过程中要保留好送货单、收货单、欠条等相关证据,做好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凭据;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维权困难。
供稿:许 敏
编辑:谢欣伶
审核:李晓静
主编:杨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