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因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照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分配完成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并将暂时无法分配的破产财产(债权)进行了提存、预留,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12日裁定终结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编辑:谢欣伶
审核:李晓静
主编:杨丹萍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因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照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分配完成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并将暂时无法分配的破产财产(债权)进行了提存、预留,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12日裁定终结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编辑:谢欣伶
审核:李晓静
主编:杨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