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7年4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认为,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债务人亦无重整、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宣告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编辑:谢欣伶
审核:李晓静
主编:杨丹萍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7年4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认为,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债务人亦无重整、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宣告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编辑:谢欣伶
审核:李晓静
主编:杨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