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山乡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危害当地的社会公共安全。为从源头上加强治理,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9月12日,芒市人民法院深入西山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芒市法院院长旦艳担任审判长,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根富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合力亮剑惩治“醉驾”。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西山乡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中学生200余人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6月,被告人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34省道驶往陇川方向,行驶至芒拉线50公里8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87mg/100ml血。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查明事实,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认定郭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副院长杨丽娟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及社会危害性展开讲解,并组织志愿者现场进行饮酒后呼气体验。
通过现场以案说法,普及危险驾驶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给旁听的群众讲授了一场生动的法庭教育和法治宣传课,警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醉驾。志愿者也直观真切地感受到了酒驾醉驾违法的严肃性。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芒市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把更多具有教育意义的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让每一位群众感受法律并不遥远,让每一个案件都播撒下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之光。
供稿:尹秋娟
编辑:谢欣伶
审核:李晓静
主编:杨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