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序
王泽鉴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的出版是中国法律图书出版及法律发展的里程碑,并将深远地影响中国民法理论及实务的开展和进步。
我阅读了部分评注,深感其的确具有德国注释书的水准,并突显中国本土特色。
本评注精选司法实务中的重要判决及稳妥的学说,对现行法、判例与学说进行体系化,充分发挥法释义学功能,尤其兼有法学方法论的思维,包括法律解释、法之续造(如填补法律漏洞、类推适用等)。
本评注将引领中国民法学发展的方向、节约论证成本、建立共识并形成通说、促进实践中同案同判的平等原则、维护法秩序的统一性及一贯性。兹归纳本评注三项风格特点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第一,总体风格。其一,本评注以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备参考书为目标定位,以服务法律实践适用为导向,侧重对司法裁判的考察,通过对相关案型的整理与归纳,清晰地呈现司法裁判规则的发展与现状。其二,适度展开民法学理分析,对条文所涉及的学说及理论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展现学理脉络,但避免纯粹的学理争论或过于抽象的理论阐释。其三,以条文的解释适用为重心,对立法政策少作批评。但是,在确有法律漏洞之处,亦会借助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等方法填补漏洞,减轻法律适用者的论证负担。
第二,体例结构。本评注针对每一条文的评注,分为如下几部分:其一,规范意旨,用以明确法条的规范目的、性质和内在理由等,尤其是某一条文可否直接作为请求权基础,抑或作为辅助性法条。其二,立法历史沿革及比较法例,对立法沿革的梳理可明确某一法律规范在中国法上的变迁,便于了解法律的发展变化,并为历史解释做铺垫。中国属于继受法国家,《民法典》的诸多规则在比较法上有迹可循,适当的比较法介绍,有助于解释适用。其三,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以教义学方法阐释法律条文适用的前提与效果,这是评注的重点。其四,证明责任,本评注既以服务法律实践适用为目的,亦就各条文适用中可能涉及的证明责任承担问题予以适当阐释。
第三,文献与案例索引。在德国,评注习惯将文献索引置于正式内容之前(如Münchener Kommentar),或夹杂于评注正文段落中(如Staudinger Kommentar),但此与中文的阅读习惯不符,且使正文内容略显杂乱,本评注选择将文献索引置于相应条文评注末尾,如此更便利评注使用者查阅相关学术文献与司法裁判。
本评注的规划始于《民法典》颁布之前,负责人朱晓喆教授组织五十余人的编写团队,皆为高校民商法领域优秀的中青年学者,且多有留学大陆法系国家的经历,对于民法基础理论具有充分把握,对于评注的文体形式与核心要义具有深刻的认识。加之燕大元照专业的编辑和审核工作,这足以保证本评注的严谨性与科学性。
期待本评注系列丛书能顺利付梓,谨对所有参与这项历史性任务的同人,表示诚挚的感谢与祝福。
2024年6月6日
中国民法典评注事业上
又一冉冉升起的璀璨之作
各卷主编
总则编 杨代雄
物权编第一分卷(总论、所有权) 庄加园
物权编第二分卷(用益物权) 汪洋、肖俊
物权编第三分卷(担保物权) 李宇
合同编第一分卷(合同通则) 朱晓喆
合同编第二分卷(买卖至赠与) 武腾、刘洋
合同编第三分卷(借款至保理) 姚明斌、徐同远
合同编第四分卷(承揽至技术合同) 王文胜
合同编第五分卷(保管至合伙)严城、夏庆锋
合同编第六分卷(准合同) 赵文杰
人格权编 朱晓峰
婚姻家庭编 叶名怡
继承编 王葆莳
侵权责任编第一分卷(总则) 李昊
侵权责任编第二分卷(特殊侵权责任) 叶名怡
1
深入剖析人格权编的核心条款,系统评注助力法律实践与研究
2
理论与实务结合,为司法适用提供全面指导
梳理条文规范意旨及历史脉络,深入探讨法律争议与解释路径
3
一部法官律师的案头图书,一本教师学生的参考文献
结合法教义填补法律漏洞,全面剖析人格权制度的规范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
朱晓喆 总编
人格权编 | 朱晓峰主编
民法典人格权编·一般规定评注
(第989条—第1001条)
朱晓峰
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分为13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本册目录
序言
中国民法典评注:理论基础与愿景使命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导论
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的类型】
第九百九十一条【人格权不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禁止性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人格要素许可使用】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请求权】
第九百九十六条【违约之诉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人格权禁令】
第九百九十八条【人格权侵害责任认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人格要素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一千零一条【身份权保护的法律适用】
附录一 《民法典人格权编·一般规定评注》规范性文件名称缩略语表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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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
朱晓喆 总编
总则篇 | 杨代雄 主编
民法典总则编·
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评注(第188条—第204条)
朱晓喆 著
本书系对《民法典》诉讼时效与期间制度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188条至第204条。本书在明确时效期间之于民事法律制度的普遍意义的基础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对司法实践涉及时效期间适用的裁判进行类型化整理,抽取先例、形成典型,清楚地呈现每个条文实践适用的全貌;第二,考察每个条文的立法史,并适当进行横向的法律比较,厘清规范适用的全部要点,并对学理争议问题进行必要的展开、评释;第三,在借助法教义学方法澄清条文内涵的同时,发现并填补法律规范漏洞,完善我国时效制度规范体系。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本册目录
第九章 诉讼时效
导言
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第一百九十三条【禁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裁判】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禁止诉讼时效的约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第十章 期间计算
导言
第二百条【期间的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始期的计算方法】
第二百零二条【终期的计算方法】
第二百零三条【终期的顺延与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
附录一 《民法典总则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评注》规范性文件名称缩略语表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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