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达法律评论 |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系列(II):UPC亦对中小企业有吸引力

文摘   2024-12-27 12:05   新加坡  

概述


背景:自2023年6月开始生效的统一专利法院(the Unified Patent Court,“UPC”)和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制度应欧洲业界要求设立,其目的是确立能够覆盖多个欧盟成员国(目前已有18个成员国加入)的单一权利(单一专利)和有权在这些成员国内制裁侵权行为及核查专利有效性的统一管辖法院(UPC),以使业界从中受益。各类微型、中型、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可通过这两套体系,更加高效和迅速地行使自身的权利。


结果:UPC在启动后的前17个月里共受理了500多件案件,其中约20%都是由中小企业提起,可见这些中小企业已开始充分利用这两项工具。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这种偏好背后的因素,以及这一发展趋势的未来前景乃至挑战,都是值得考虑的。


展望:UPC不断加快的判决发布速度及其不同地方分院之间在判例法上已经形成的细微差别意味着,中小企业及其法律决策者若要充分利用UPC这项新工具并避免猝不及防地被诉,则需要对其保持持续性的关注。这种投入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在所谓的“过渡期”(2030年底到期)结束后,UPC将对单一专利和欧洲专利的相关诉讼拥有唯一管辖权,而各国家司法辖区将仅保留对其本国专利的管辖权。


UPC的背景以及中小企业从中获益的情况


统一专利法院和单一专利制度是应欧洲业界要求设立,目的是以相当于在大约四个国家进行欧洲专利生效的成本,享受一项可覆盖多个欧盟成员国(目前已有18个成员国加入)的单一权利(单一专利),同时又能够通过在所有加入该体系的欧盟成员国共同的单一管辖法院(统一专利法院,UPC)进行的单一程序,同时在所有授予保护权利的地域内执行相应的欧洲专利和单一专利。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于2023年6月1日开始运作,加入该体系的欧盟成员国目前已达18个,并且可能还将增加到24个。


在这两套体系投入运作的一年半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公司已经充分利用了这两项工具。在所有新授权的欧洲专利中,近30%都采用了单一专利形式,而在UPC启动后的前17个月里所提起的诉讼数量(截至2024年10月已达538件)也超出了该法院的预期。


此外,欧洲公司所申请的单一专利中,超过30%都是由中小企业申请,而UPC受理的诉讼中,约20%都是由中小企业提起。对此,欧洲专利局自身也强调了这一非常显著的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欧洲专利权人所注册的单一专利中,中小企业注册占比已达到35.5%,这意味着他们已充分意识到这一制度在成本节省、更大保护范围的提供和程序简化方面的好处。”


最后,UPC迄今发布的所有侵权扣押令(在UPC体系中被称为“证据保全令”)都是授予了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已从这项强有力的证据措施中获益,并且也充分认识到了这项措施为其带来的益处,能够令其更加高效地收集涉嫌侵权的证据。


考虑到公司并非必须强制性选择UPC和单一专利制度,这两项新制度的成功便显得更具重要意义:单一专利目前仍是除欧洲专利和成员国内专利之外的一项额外可选方案,而且在某些国家地区,例如法国和德国,这些不同的权利甚至可以累加。同样,不希望接受UPC管辖的公司也可以通过所谓的“选择性退出”(而且该程序是免费的),将其欧洲专利从UPC体系中撤出,进而只在成员国内进行相关专利诉讼。


成功原因


中小企业对于UPC的特别偏好表明,他们认为这一新的管辖法院和新的保护权利会更多地带来机遇,而非风险。


以下因素也许可以解释中小企业对这一体系的偏好:


  • UPC诉讼程序的处理速度(平均12个 月)对各种规模的申请人而言都是一项毫无疑问的优势,可以降低更长的诉讼程序(有时甚至在多个国家并行进行)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同时,《统一专利法院协议》规定,就实质性问题做出判决的平均时间为12个月左右;


  • 尤其凭借拥有专业从事专利事务以及拥有技术资质的法官,UPC所作裁定的质量应能确保程序结果更具可预测性,并且可以保证,即使是最为复杂和/或技术性的问题,也会得到透彻分析;


  • UPC广泛的地域覆盖范围(目前18个欧盟成员国)意味着侵权行为能够在单一法律程序结束后,凭借单一一份判决在整个授予保护权的地域内得以终结;同时,预期的损害赔偿也可以成倍增加,进而为原告方在诉讼过程中谈判可能性和解方案提供了极大的筹码;对于某些行业而言,UPC 的地域覆盖范围还是法律程序是否启动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仅在一个国家进行诉讼有时不足以达到劝诫或获利效果;


  • 在UPC进行诉讼的成本基本上要高于单独一个国家的诉讼成本,但却低于在多个成员国内进行诉讼的累计成本;


  • 对于中小企业提起诉讼而言,有权选择程序语言也是一大优势,因为可以采用公司管理层及常用法律顾问的母语进行诉讼,而在多个成员国内起诉或应诉时,则无法选择程序语言;


  • UPC有专门的规则规定胜诉方的部分法律费用由败诉方偿付;因此,在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原告中小企业除能获得预期的损害赔偿外,还有希望降低诉讼成本。


前景与挑战


这一新制度带来的好处并不仅限于欧洲境内。实际上,所有的专利所有人,无论其国籍何在,都已认识到单一专利和 UPC 的潜力,进而对其产生兴趣并将其纳入其战略考虑。这样一来,欧盟在全球专利申请和诉讼策略中的相对重要性得到提升。


专业的法律律师及专利律师已充分了解这项新的制度,可以帮助公司评估相应利弊,从而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有效的专利申请和诉讼策略。


正在不断增加的UPC判例法无疑将发挥决定性作用,能够在客户个体(包括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帮助客户对策略做出微调,使其更加有效并更具可预测性。


因此,随着UPC的执法实践和判例法不断累积,进而不断增强对这一新法院的信心,各类公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选择UPC进行相关专利诉讼方面的意向还将继续增强。


但是,UPC不断加快的判决发布速度及其不同地方分院之间在判例法上已经形成的细微差别意味着,中小企业及其法律决策者若希望能够充分利用UPC这项新工具,避免猝不及防地遇到被起诉的情况,就需要对其保持持续性的关注。


考虑到在所谓的“过渡期”(2030年底到期)结束后,UPC将对单一专利和欧洲专利的相关诉讼拥有唯一管辖权(届时已不再允许选择退出),而各成员国内法院将仅对本国专利拥有管辖权,这项持续投入便显得更加必要了。


四项要点


  1. UPC的各项特点(裁决速度和质量、广泛的地域覆盖范围以及成本可控性)使其成为不同规模大小、且需要在欧洲有效快速地执行其专利权的公司的合适之选。


  2. UPC在启动后的前17个月里已经受理了500多件案件,其中约20%都是由中小企业提起,这意味着这两项工具已被最大程度地投入使用,且中小企业选择UPC进行相关专利诉讼的意向可能还将继续增强。


  3. 中小企业及其法律决策者若希望能够充分利用UPC这项新工具,避免被起诉时措手不及,则需要对这项新工具保持持续性的关注。


  4. 这项工作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在所谓的“过渡期”(2030年底到期)结束后,UPC将对单一专利和欧洲专利的相关诉讼拥有唯一管辖权,而各成员国内法院将仅对本国专利拥有管辖权。


本文是原版英文众达法律评论的翻译。欲阅读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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