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1月12日的一项判决中,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裁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某项欧洲专利已选择性退出统一专利系统并曾在成员国内法院诉讼,该专利仍可在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这被视为统一专利法院迄今最重要的判决之一,可能对专利权人和第三方产生深远的实际影响。
为了实现从成员国内法体系向统一专利法院体系的平稳过渡,统一专利法院设立了两个机制,这些机制将在前七年内实施(即2023年至2030年),被称为“过渡期”。
并行管辖权:欧洲专利可以同时在成员国内法院和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但须遵守欧盟的相关规则,特别是在诉讼竞合方面的规定(例如,布鲁塞尔条例I)。
选择性退出的可能性:不希望其专利提交至统一专利法院进行诉讼的专利权人,可以通过选择性退出将其欧洲专利排除在统一专利法院管辖之外,从而保留在成员国内法院进行诉讼(包括执行)的权利。
许多专利权人利用了选择性退出的机会,以便在不参与诉讼的情况下观察新法院的运作,并在未来可能撤回选择性退出。虽然撤回可以随时进行,但需遵守如下所述的条件。
选择性退出的可能性由《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第83(3)条规定,而第83(4)条则明确规定,选择性退出可以随时撤回,“除非已经在成员国内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前提非常关键,有时被称为“锁定规则”,即如果专利权人或第三方已就选择性退出的专利启动了成员国内诉讼程序,则专利权人将无法再撤回其选择性退出。
2023年10月20日,赫尔辛基地方分院在 “AIM Sport Vision AG诉Supponor Oy等” 案(UPC_CFI_204_2023)中裁定,无论成员国内诉讼何时启动,“锁定规则”均可适用。在该案中,专利权人在统一专利法院启动前(即在“日出期”期间)选择性退出其专利,而此专利的成员国内诉讼程序已在进行中。赫尔辛基地方分院裁定,既有的成员国内诉讼程序阻止了专利权人撤回其选择性退出。
上诉法院已推翻这项之前的裁定,判决“锁定规则”仅适用于在过渡期内启动的成员国内诉讼程序,即在2023年6月1日统一专利法院生效后启动的诉讼,而不适用于在此日期前启动的成员国内诉讼。需要提醒读者的是,随着过渡期的结束,统一专利法院将对欧洲专利拥有专属管辖权,涉及这些专利的成员国内诉讼将不再被允许。此外,过渡期结束后,选择性退出制度也将不再适用。
上诉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锁定规则”的目的,即限制选择性退出的撤回。与Supponor提出的理论相反,Supponor认为该规则旨在限制平行诉讼的可能性,并减少不同诉讼中解释差异的风险。然而,上诉法院认为,这一规则的目的是防止专利权人滥用选择性退出制度。根据上诉法院的解释,“锁定规则”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在选择退出后,尤其是在此过程中,第三方已经启动(可能是多个)成员国内诉讼程序来请求撤销该专利的情况下,再次将其专利提交统一专利法院管辖。
根据这一新的判例法,专利权人不再受到“锁定规则”的限制,可以有效地撤回选择性退出并在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即使该专利已经是、或曾经是过渡期之前启动的成员国内诉讼的专利。
这尤其与一些选择性退出的高价值的专利相关,这些专利通常被称为“皇冠上的明珠”。由于其重要性,这些专利通常是或曾经是过渡期之前启动的成员国内撤销之诉或侵权之诉的标的。
那些原本认为因2023年6月1日之前启动的成员国内诉讼而被“锁定规则”排除的专利权人,现在可以重新评估其在统一专利法院的诉讼策略,并考虑撤回选择性退出并启动统一专利法院诉讼程序。
将目前统一专利法院推进诉讼程序的速度(平均为12个月)与许多欧洲成员国内法院的诉讼速度相比,专利权人如果现在于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有可能在过渡期前启动的成员国内诉讼结果出来之前,先收到统一专利法院的实质性裁决。
除了诉讼程序的快速推进外,专利权人还可以受益于:
统一专利法院高度专业、专注于专利事务、并具备技术背景的高素质法官团队。
统一专利法院广泛的管辖地域覆盖范围(一次判决可涵盖最多18个成员国)。
另一方面,那些认为可以避免统一专利法院诉讼的第三方,现在应密切关注相关专利是否被撤回选择性退出。
本文是原版英文众达法律评论的翻译。欲阅读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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