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达法律快讯 | 终版清洁能源车税收减免规定澄清尽职调查及溯源规则

文摘   2024-05-31 17:55   上海  

美国财政部、国税局和能源部就新旧清洁能源车辆有资格享受联邦税收减免的相应要求确定最终版指南。


2022年《通胀缩减法案》规定,特定纳税人可就购买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新车以及已经拥有的清洁能源车辆申请税收减免,每辆车的最高减免额度分别为7,500美元和4,000美元。清洁能源车辆一般包括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以及氢燃料电池车。对于清洁能源新车,只有在其驱动电动电池所包含的在美国或美国的自由贸易伙伴法域内提取或加工(或在北美地区回收)的关键矿物以及在北美地区生产或组装的电池组件均已达到相应门槛比例的情况下,该车辆才符合减免资格。此外,车辆中还不得有任何关键矿物或电池组件来自受关注外国实体(“FEOC”)。



终版规定将于2024年7月5日生效(但某些FEOC相关规则除外,这些规则一经公布,立即生效),其中保留了拟议规定的许多内容,同时也做出了一些修改:


  • 最终规定保留了关于汽车制造商必须就所有电池组件和适用关键矿物开展FEOC合规尽职调查的要求。但与拟议规定不同的是,第三方供应商一般可以像汽车制造商那样,以其自身供应商所作证明或认证为依据。

  • 最终规定敲定了拟议规定中的一项过渡规则,该规则规定,在2027年之前,FEOC限制规定将不适用于某些“难以追溯的电池材料。”最终规定明确了属于该范畴的某些关键矿物。

  • 最终规定针对汽车制造商进行关键矿物溯源提出了一项新的检验标准—— “已追溯合格价值标准”。新的标准要求制造商必须确定每一条采购链中每一项适用合格关键矿物的实际增值比例。然而,在2027年之前,制造商仍可继续沿用拟议规定中较为宽松的50%增值标准(一般要求制造商查看关键矿物增值达到或超过50%的地区)。


若要确保满足关键矿物要求、电池组件要求和FEOC限制规定,则必须要实施相应的尽职调查程序和供应链分析。希望为客户提供享受清洁能源车税收减免机会的制造商需确保将相应的尽职调查、核验以及供应链分析程序均落实到位,从而令所生产的车辆符合适用的法定及监管要求。

本文是原版英文众达法律快讯的翻译。欲阅读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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