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掏~
监控一开看不见,走位、走位……
手里干,滋溜,瞬间钻墙术!?
光天化日之下上演消失的小偷?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
一男子上演现实版掩耳盗铃!
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近日
临沧边境管理支队糯良边境派出所民警
成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抓获连续作案惯犯嫌疑人1名
追回被盗手机、烟酒若干……
连日来
糯良边境派出所
接到数起家中财物被盗警情
大到手机钱包,小到酒肉烟茶
涉猎范围十分地广泛
接警后
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经现场勘察,调取周边监控
发现行窃嫌疑人的踪迹
值得一提的是
监控全程抓拍到嫌疑人为避免暴露行踪
“慌不择路、闪现钻洞”逃离的全过程
民警通过这一线索
迅速锁定并抓获嫌疑人
警戒区域,尽快离开!
“我听到监控语音警报
感觉有什么东西追我
又感觉自己像失忆一样
我当时没多想
看见墙上有个洞口就钻进去了
想从另外一个出口逃跑。”
嫌疑人肖某指认现场时说
失忆了不怕
我们带你回所里慢慢回忆
感觉有什么东西在追你?
告诉你吧,是做贼心虚在追你!
下次可不准这样了啊……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目前
被盗物品已悉数追回退还给失主
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盗窃罪是指为实施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也属于盗窃罪的加重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入户盗窃无论数额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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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沧边境管理支队
编辑:杨 畦
校对:郑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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