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意思,他躺在床上不能走路,你们怎么来逼迫一个残疾人!”法官刚到被告王某家中,周围邻居就闻讯匆匆赶来,情绪激动。
8月下旬,暑气未消
海宁法院长安法庭
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
因当事人身有残疾
行动不便
法官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巡回审判”
将庄严的法庭搬到了他的家里
周围邻居现场旁听
原告许某与被告王某曾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12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两的其中一套房产归许某所有。离婚后,王某拒不协助许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协商无果后,许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开庭前,为更好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到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缓和,反而因各种分歧频繁争执,使得原本就紧张的关系更加恶化,于是承办法官选择对双方进行分头调解。一方面倾听原告的诉求和担忧,对其进行思想安抚;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进行释法说理。
“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是他们两人对共同财产作出的处分,是有法律效力的,配合过户是应该履行的义务。”
“这个我懂,就是我实在是气不过。”王某表示许某不念多年夫妻感情,做事丝毫不顾及情面和自己的感受,因此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劝解,王某也意识到双方斗气只会激化矛盾。最终王某同意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许某也自愿补偿王某25000元。
“法官,你说得有道理的,我们听得进去的。天气这么热,你们还来帮他们解决问题,真当是感谢你们!”纠纷得到了化解,邻居们也纷纷表示了感谢。
“乡村治,则百姓安”。海宁法院长安法庭充分发挥根植基层的优势,主动延伸法治触角,深入群众开展巡回审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有效提高了周围群众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