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茹利萍与被执行人仲关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浙0481执2850号
被执行人:仲关有,男,1961年出生
户籍所在地: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山村
执行标的:约55万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人民法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于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到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相关线索,或请拨打电话 0573-87679597提供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