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高法院、省委各项工作部署,立足执行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生,以更大力度、更高效率、更实举措兑现胜诉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护营商、为民执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8月28日凌晨4点20分,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展“执护营商”夏季集中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
26名执行人员6辆警车
赶赴许村、黄湾、市区等地
吴某
早上5点30分,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吴某家中。开门后看到执行人员的吴某并不感到意外,很快穿好衣服跟随执行人员上了警车。
吴某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曾向吴某公司购买汽车,并一次性支付了购车款40万余元,但此后吴某一直寻找理由拖延交车。经海宁法院调解,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公司退还申请人购车款,但吴某返还了部分后,剩余30万余元至今仍未履行。
最终,因拒不履行,吴某被海宁法院司法拘留15日。
刘某
刘某是一起加工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4万余元。执行人员此前曾上门传唤刘某,因刘某未在家中,执行人员在其家中留置了传票等执行材料,但刘某未到法院处理案件。
此次是执行人员第二次来到刘某家中,将刘某带回了法院。到法院后,经与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同意刘某先支付1万元,余款分期支付。法院对刘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
编辑:海萱
审核:海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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