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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了一家公园参观,远远望去有一条未完成的施工道路,走近一看,原来是一条已经建造好的木栈道,被灰色的伪装网遮住了。后与公园领导交流,才知道他这里是被卫星拍到了,图斑发生了变化,停工整顿,恢复原状。
我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经常的被卫星拍到,因为你建造了房子、亭子、道路、广场、水库。要求拆除并罚款,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公园,能没有房子、亭子、道路、广场和水库吗?所有的人都会告诉你,应该有,但是你得审批,即经过批准才可以有。但是有人审查批准吗?没有,没人敢。
除非你是政府的重大项目。政府的重点大项目,当然不是乡政府、县政府、至少是市政府、省政府的项目,那是可以把整座大山推平,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而为了建设一个植物园里面建点必要的房子、亭子、道路、广场、水库却不行,调换一下种树也不行。
我前面说的那个公园是国有的,但是区级的,级别有点低。
我的英歌石植物园与那个区级公园都是大连著名公园,就是因为级别低,人家承认你是公园,但从法律执行的角度仍把你看成是林地与耕地而不是公园用地,你一动土就违法了。
在这里,我提出几个疑问:
第一,不管是不是林地、耕地,还是什么公园用地,我种的树肯定比毁掉的树多了许多。我在修了点路、房、水的情况下,大大的增加了绿化量,更好的保全了绿水青山,这难道也不行吗?我知道你们的回答是一码归一码。
第二,我就是不明白,像我的英歌石植物园和那家区级景区都已经是大连著名景区,为啥就不批准成公园用地,按着公园用地设计规范,我们修的路,修的房就都成了合法合规的项目。我知道公园用地一亩地需要征地费用近20万元,我的2000亩地需要近4亿元。我是没有这些钱的。我建的是植物园,是非赢利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该划拨给我才对,现在便宜都让政府赚了;政府只给我些补贴,就让大连有了这么漂亮的植物园,财政还不用花钱维护这个植物园,偶尔还能在我的违法行为中罚点款,真的是大好事。
我经常的很委屈,但我发这些牢骚的时候我也知道官员们也委屈。按着法律法规,没办法批准我的公园用地。不批准那我所做的事就是违法行为。他不查我,就有人追究他的责任。真的是没处讲理去。
第三,这些年给我的感觉,官方的劈山填海项目都是为了拉动经济,干的大张旗鼓,热火朝天,我们在公园里修个蓄水池都是破坏生态,还得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看来,保护绿水青山,只是我们下层的义务,因为我们都是为了小集团的利益,高层为了全社会的利益可以不那么在意绿水青山。
总之,我以为,我们保护绿水青山是对的,但不能一味的保护而忽略了经济发展,忽略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特别期待上面不是总来一刀切,也弄点区别对待出来,让我的英歌石植物园变成公园用地,而不是普通的林地、耕地。让我摘掉戴了二十多年违法分子的帽子,轻轻松松的当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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