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甲、杨某乙(玉溪,父子)非法持有枪支罪

民生   2024-12-27 12:05   云南  




父子罔顾法律非法持枪 

逾越红线终受制裁


近日

华宁县检察院

针对杨某甲、杨某乙父子

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提起公诉

经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

作出有罪判决

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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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被告人杨某甲与杨某乙为父子关系,二人分别非法持有一支火药枪,并私自购置火药、铁砂,意图用于打猎。2024年7月,公安机关在执法行动中将其查获。华宁县检察院随后迅速介入,依法提起公诉。经华宁县法院审理认定,杨某甲、杨某乙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二人在庭审中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杨某甲、杨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非法持有枪支罪严重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此类行为不仅对个人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更因其高度危险性,对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造成极大危害。枪支弹药作为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任何非法持有行为都可能引发不可预估的严重后果。


在强调法律制裁的同时

也借此案提醒广大民众

涉枪问题绝非小事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莫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


若发现私自藏匿的

非法爆炸物品或枪支弹药

应立即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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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哎 嘿
设计 | 大 幺
审核 | Alan
商务合作 | 13887700076(微信同号)
法律支持 | 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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