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481破1号之四
2023年9月15日,本院依据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清算组担任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管理人。经查明: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资产负债进行了清查,并委托审计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了审计,根据云南睿正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2月25日出具的《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破产资产清查审计报告》载明:截止2023年10月13日,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确认清查资产总额513,542.37元,负债总额57,004,016.60元,所有者权益—56,490,474.23元,资产负债率加巨数倍已高达11,100.16%,所有者权益(净资产)—56,490,474.23元。管理人认为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故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宣告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破产。本院认为,在受理破产申请及召开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债权人均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现债务人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
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裁定宣告澄江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 END -
点赞+在看
分享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