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
(2024年第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岁末年初,我区婚丧宴请等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活动增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化解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川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的预警通告。
一、婚丧宴请、家庭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要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在宴席举办前10日内在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委会食品安全员)处申报备案,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取食品安全告知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将菜单交协管员审查,科学确定菜单。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负责,要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
承办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二、婚丧宴请、家庭自办宴席等聚餐活动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野生干菌、冻菌及自行配制的药酒;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高风险食材,不得加工食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慎食生血、凉拌菜等食物。
三、不提供、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
四、不食用过期、变质、沉淀、有异物、感官异常的饮料,不自制饮料或在流动摊贩处购买饮料,不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用具。
五、不食用颜色不正常、变质或有异味的肉品,凉菜、熟食品应有防蝇防尘防鼠防变质等措施。
六、严禁在婚丧宴请、家庭自办宴席等聚餐活动中提供仅供自己饮用的自酿酒、药酒,严禁提供自己散装储藏酒,禁止在餐后将残剩的酒品回收、储存后再饮用;不要饮用来路不明、色味异常的“酒”品;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造成误食。聚餐过程中尽量做到不饮酒或少饮酒。
七、宴席不宰杀、食用病死家禽畜,不在游动摊贩处购买肉品和食用油等大宗食品,购买的肉品应有相关部门加盖的检疫检验印章。
八、宴席所用的原材料应清洁、新鲜、卫生。所用的米、面、油、蔬菜、动物性食品应新鲜、干净,不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及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食用自行采摘的菌类及不明野生蔬菜、水果。
九、宴席食品加工操作间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灭蝇、防蝇、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尽量分开,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高温消毒后使用。
十、宴席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
十一、农村集体性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粘贴醒目警示标志,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坚决防止误饮误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十二、宴席不使用无健康证明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
十三、宴席餐具用具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
十四、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十五、拒绝餐饮浪费,宴席不大操大办,不大吃大喝、不铺张浪费,树立节俭之风、文明之风。抵制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
十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拨打“12315”,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应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保护控制好现场,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卫生健康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
江川区关于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风险
的预警通告
(2024年第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岁末年初之际,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增多。散装白酒成为了很多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必备口粮酒,深受老百姓欢迎,但因误饮误食醇基燃料、工业酒精和毒性中药材自制泡酒等导致人员中毒乃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安全风险极大。为进一步有效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川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就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风险作如下风险预警:
一、慎重购买散装白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散装白酒时,首先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建议优先选购正规商家获证企业生产的追溯性较强预包装酒品。
二、国家对白酒生产及工艺有着严格的执行标准,禁止证照不全或未经许可的白酒上市销售。广大家庭自酿酒爱好者,要严格控制自酿酒的饮用、赠送等范围,不要私下销售,也不要上市销售,进一步净化散装白酒市场秩序,压缩不法分子通过制售假酒获取不法利益的生存空间。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
四、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标贴明显标识,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五、超市、便利店、餐饮单位、自办宴席等严禁销售提供无生产许可证和小作坊登记证生产的白酒,禁止销售自制泡酒。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牢“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倡导健康饮酒、安全饮酒、文明饮酒风气。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治疗。
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疑似中毒事件,及时向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处置。
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白酒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白酒制假造假等违法行。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拨打12315,投诉举报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
筑起坚固的防线
以健康、安全的姿态
迎接每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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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祥和且安全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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