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集团”39人被提起公诉!

民生   2024-12-30 12:01   云南  


今天,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长期盘踞缅北果敢,依托武装力量,大肆实施针对中国境内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明家犯罪集团成员及关联犯罪集团成员明国平、明珍珍、明菊兰等3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39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包括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等。

明国平、明珍珍、明菊兰,这是三个并不陌生的名字。2023年11月12日,浙江温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4人公开悬赏通缉。同年11月16日,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缅方11月15日夜组织对明学昌抓捕,期间明学昌自杀身亡。

2024年5月15日,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明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日温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年9月5日,明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被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今,明国平等39人被公诉,检察机关查明的犯罪事实有哪些?针对部分犯罪分子是外籍、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该如何维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又提出了怎样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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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多名中国公民伤亡
罪行极其严重

明家犯罪集团的罪行极其恶劣。从检察机关依法查明的情况看,其恶行令人发指。

经审查明家犯罪集团凭借家族在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发展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等地设立多个产业园区,吸引“金主”入驻,为各园区“金主”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武装庇护。其中,该集团指挥武装力量,为电诈犯罪集团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庇护,诈骗金额高达数十亿元。还伙同电诈犯罪集团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导致多名中国公民死亡。此外,武装庇护赌博犯罪集团开设赌场,供中国境内公民网络赌博及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赌资达数十亿元。同时,武装庇护他人组织中国籍妇女出境卖淫,向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人员贩卖毒品。

可以说,明家犯罪集团及其关联犯罪集团是长期盘踞在中缅边境的超大跨国犯罪集团。犯罪活动时间跨度大,犯罪嫌疑人众多,犯罪事实复杂交织,涉嫌罪名多且严重暴力犯罪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明家犯罪集团案件中,仅查明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就超过1万件,事实证据审查认定难度极大。加之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犯罪手段方式隐蔽,各犯罪集团及其成员关系复杂,犯罪事实盘根错节,大量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侦查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办案面临巨大挑战。”案件办理中,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对该案挂牌督办,全程指导督导。

2023年11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初,温州市检察院即根据最高检、浙江省检察院相关部署,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任总指挥、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抽调员额检察官和助理业务骨干集中办案,确保重大案件办案力量。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取证,对犯罪集团组织架构、重大恶性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赌场赌资等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审查案件,坚持以证据为中心,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全面收集审查运用证据,依法审查了全部1110本卷宗,近 1.5万份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超过50TB的电子数据,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法提出500余条取证补证意见,夯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链条,构建起指控犯罪科学严密的证据体系,确保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办理。

办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督促严格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取得证据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


该案办理是依法行使
我国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

据悉,此次被公诉的39名被告人中,有16人为缅甸籍,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那么,这些情况是否会影响到该案的追诉呢?

我国是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不受任何外来侵犯和干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司法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追诉明家犯罪集团犯罪行为,符合国内法规定和我国所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所确定的国际义务,正是依法行使我国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

记者了解到,根据案件事实,明家犯罪集团成员伙同“金主”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方式实施针对中国境内公民的诈骗活动,开设赌场供中国境内公民网络赌博及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组织中国籍妇女出境卖淫,犯罪地部分在我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6 条属地管辖的规定,我国依法具有刑事管辖权。

根据案件事实,明家犯罪集团成员伙同“金主”在缅甸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是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8 条保护管辖的规定,我国依法行使刑事管辖权。

根据案件事实,明家犯罪集团成员在缅甸实施的贩卖毒品犯罪,侵害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根据我国缔结的《联合国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联合国 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有关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9 条普遍管辖的规定,打击该犯罪行为,是依法履行我国承诺的国际义务。

据悉,在中缅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框架下,中缅警方联合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走访、抓捕移交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要求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收集境外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性。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严格依法保障缅甸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协同侦查机关、外事办联系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使领馆代为委托辩护人,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依法保障辩护权。需要翻译的为其聘请翻译,依法保障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及时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使领馆等查证其身份,并保障其获得使领馆探视等领事保护的权利。


3


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严惩犯罪分子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被公诉的39名被告人,并非该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明家犯罪集团及其关联犯罪集团成员极为众多、高达数千人。其中,明家犯罪集团及其关联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部分重要成员、造成中国公民死亡的主要责任人员共39人作为主案,由温州市检察院办理,其他数千名犯罪嫌疑人在温州市各基层检察院及全国多地检察机关办理。

“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其中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将依法提出判处极刑的量刑建议。”该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回顾该案,当我们看到犯罪分子终将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我们也看到了部分境内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在“高薪报酬”诱惑下,偷渡至缅北等境外地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沦为犯罪分子。


重要提醒


如今

境外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危险重重

不法分子往往以 “高薪报酬” 为诱饵

诱使人们偷渡至缅北等境外地区

然而等待他们的往往不是财富

而是陷入电信网络诈骗的泥沼

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甚至成为受害者


请大家务必保持警惕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更不能有

 “捞偏门、发横财” 的错误想法


要时刻牢记

树立勤劳致富、守法致富的正确理念

才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唯一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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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部分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社
编辑 | 哎 嘿
设计 | 大 幺
审核 | Alan
商务合作 | 13887700076(微信同号)
法律支持 | 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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