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于心
育幼于行
金宁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专题学习
为做好学前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了解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与要求,近期我园邀请六合区检察院检察官为全体教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专题培训活动。
PRAT.01
知法学法 领悟共进
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
李楠楠检察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进行了简要介绍,学习了《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法律责任》等内容,强调了法律法规在保障幼儿权益、规范学前教育行为、提升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强调每一位教职工都要保持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时刻警醒、严以律己,保持教育公正,依法执教。
01
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旨在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相关事务,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朝公平、普惠、优质方向发展,明确政府主导责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提供指导,构建科学有序的学前教育体系。
02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85条。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
PRAT.02
懂法守法 铭记于心
在培训过程中,李楠楠检察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各个章节进行了概括梳理并针对法律中的重点条款,结合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实践,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分析。
教师们全神贯注地倾听,深刻认识到在新时代背景下,作为幼儿教育工作者,学习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必修课程,遵守法律是衡量师德的重要标尺,而维护法律则是每位教师应尽的基本责任。
成就美好童年
守护育幼底线
通过此次培训活动,加深了教师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理解与认识,明确了在学前教育中肩负的责任与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为学前教育工作发光发热!
编辑 | 保健室
审核 | 办公室
终审 | 园长办
END
扫码关注金宁
民办普惠园
江苏省优质园
《运动方舟》实验园
民办类一等格次先进园
幼儿园电话: 025-57501990
025-57098146
025-57759066
托育园电话:15951017489
抖音号:41081731491
声明:凡南京市六合区金宁幼儿园微信原创稿件,转载或引用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部分稿件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