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3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平阴县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发生变化:“因实施事项和招标公告等问题,经招标单位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与中标单位金宇通航公司协商一致,中止该招标事项。”
此前,该项目作为全国首例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受到多方关注。据上海证券报报道,11月29日,平阴县宣传部门对此回应称,此次公开招标的“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主要是基于平阴县两座机场及配套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低空经济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并不涉及低空空域等国家公共资源类的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航天法研究团队在11月30日专门发布通知,组织召开“地方政府出让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法律问题研讨会。12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航空航天法”微信公众号又发布文章《覃华平 胡舟帆 | 低空经济背景下特许经营权的适用与规制:从平阴县政府出让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谈起》,在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探讨低空经济涉及的的特许经营问题;最后,文章认为,地方政府不得就低空经济整体授予特许经营权。文章还指出,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还需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授予程序: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 2. 授予对象:不得为地方本级国有企业 3. 社会监督:公开特许经营信息。文章专门指出,在此次平阴县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中,山东金宇通用航空公司是由平阴县财政局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因此,其并非特许经营权的适格主体。
综上,平阴县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的中标更正公告,着实令人瞠目结舌,宛如一场令人哭笑不得的闹剧。此事件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更是一次沉重打击。
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海证券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