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单位:
岁末将至,工资结算高峰即将来临。保障职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防范欠薪行为发出以下公开提示:
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确保工资支付的资金安全。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劳务分包公司的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确保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鄂平台企业及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薪酬按时足额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用人单位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如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际原因造成欠薪,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
全省工会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重点加强对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一函两书”、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依法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工会+”多元解纷平台,及时有效介入,源头防范调处,引导理性维权,帮扶困难职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可通过拨打12351湖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来源:湖北省总工会
编辑:阮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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