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耿马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到某单位现场宣布了干部黄某某的处分决定。
“我没有发挥好一名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辜负了党和群众对我的期望… …”处分决定宣读结束后,一直低垂着头的黄某某站了起来,满怀愧疚地检讨自己所犯的错误。
处分决定宣布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像这样深入案发单位开展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工作,在该县已成为常态。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发挥处分决定宣布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全面及时、规范有序开展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工作,切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具体实践中,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受处分人员错误性质、职务级别、性格特点等,探索实行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案件承办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的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机制,将受处分干部的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会一并送到“家门口”,切实破除党员干部“看客”心态,不断增强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处分决定的公开宣布对我们来说是一次警示教育,也是一次纪法知识的集中充电,同事犯的错误和受到的处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参加警示教育会的干部表示深受触动。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通过交心谈心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受处分人员摆脱“一时犯错就终身抬不起头”的消极思想,引导其解开心结,轻装上阵,重燃干事热情,真正达到案件查办治标又治本的效果。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回访教育63人次,充分实现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全覆盖。
审核:张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