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要求,通过实施澄清正名与诬告陷害行为查处的“组合策略”,及时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者采取严厉措施,及时“亮剑”,不断释放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信号。
始终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根据诬告陷害行为的具体事实和后果,依法依规给予精准有力的处理。旗帜鲜明地支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为干事创业者提供坚实的后盾,让其安心工作。
守正创新 扎实推进 澄清正名为干部撑腰鼓劲
寻甸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建立暖心回访机制,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对澄清正名工作跟踪问效,坚持把澄清正名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澄清正名行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容错纠错 激励担当 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今后我将继续踏实工作为民办事。”在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一场澄清正名会上,被澄清对象、松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激动地说。这是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的一幕。
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中,重点筛选涉及民生领域的检举控告,深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并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澄清,激励广大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消除他们因受到不实举报而带来的阴影和压力,助力他们轻装上阵、担当作为。”今年以来,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严查诬告陷害、累计澄清不实举报35件,为3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了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施甸县纪委监委收到一份匿名信访举报,反映某乡主要领导滥用职权,排斥其他测绘单位参加测绘工作。经核查组实地查看、走访相关当事人、调阅资料后,发现举报内容不属实。“不能纵容一名违纪违法者,也不能让一名清白干部被冤枉诬告。”秉持这一理念,施甸县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从严把好检举控告的办理关、查证关,准确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明确由负责核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具体实施,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充分配合,及时运用党纪国法对诬告者严肃惩戒,构建贯通融合的工作格局。
以点带面 更实更细 暖心回访让“跌倒”干部赶上来
“让你们久等了,我刚刚正忙于组织农户清理房前屋后的垃圾杂物。”当临沧市耿马县纪委监委的回访干部抵达孟定镇得龙村,恰逢村干部李文军回家。
眼前的李文军精神焕发,充满活力,与半年前的消沉模样截然不同。此前,耿马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指控他违规转让土地。得知自己被举报后,李文军一度情绪低落,对任何事都提不起兴趣。经调查,确认该举报为不实之举。耿马县纪委监委随即召开会议,为李文军澄清正名,并通报核查结果。会上,李文军激动得数次哽咽落泪,他表示,将更加努力工作,为村民小组做实事、做好事,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
今年以来,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实施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坚持纪法教育与澄清正名并行,创新性地将纪法课堂融入澄清正名会议中,通过“火塘会”“院坝会”以及“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检举控告的受理范围、举报渠道以及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与认定标准,从而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信访举报权利。
临沧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平台,不断发布相关通告。同时,在“廉洁临沧”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有一种关爱叫监督”专栏,明确表达对干事者的支持和对担当者的鼓励,持续展现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的“力度”与“温度”。
“检举控告办件质效是提升澄清质效的重要基础。”普洱市纪委监委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探索创新“游园式”宣讲和“江三木洛”信访法,制定精密研判流程,实施快查快办及领导包案机制,坚持“一件一议”严审事实与证据,与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移等机制,形成“澄清+回访+打击诬告”闭环。
此外,深入探索容错机制的具体实施路径,明确容错方式、界定容错范围。在评估干部失误和错误时,综合考虑其主观动机、客观条件及实际后果,精准区分故意与过失、个人私利与公共利益、违规行为与探索性试错,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稳妥执行。
在容错与不容的决策时,始终坚持“一事一议”原则,防止将“问责”简单化为“负责”,避免“容错”变成“纵容”。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和不合格问题,如违纪违法事实描述不清、定性不准确等,及时与承办部门沟通,督促其进行整改。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