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大赛获奖作品 |《法律惩戒与仁善之心可否兼顾?》

教育   2025-01-23 08:30   云南  

今天要展示的是来自上海市位育初级中学的骆云清的作品《法律惩戒与仁善之心可否兼顾?》。(统编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五课第一框、法不可违 《法律惩戒与仁善之心可否兼顾?》)。

参赛教师



骆云清

初中道德与法治老师

上海市徐汇区中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道德与法治德育实训基地第四期学员。曾获全国第二届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大赛二等奖,上海市第三届教育管理案例评比二等奖,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导师,上海市徐汇区教育系统课堂教学案例一等奖。




参赛课堂实录





教学设计选录


以下为教学设计原文精选,内容较原稿有一定省略:

一、整体设计思路、指导设计依据

整体设计思路:在初中生既有的社会经验及认知中,他们都知道法不可违。然而,真实的社会生活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一些真实的社会事件或矛盾、冲突往往是法理与人情交织,很难分辨对错。那么怎样才能基于初中生真实的法治素养,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与观念,使他们逐步具备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及行为习惯?本课采用议题式教学方式,选取了与学生真实生活经历息息相关的事件---巴黎贝甜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海疫情封控期间,违规生产、销售面包,被执法部门处以 58.5 万元的行政处罚,引发学生对于法治的深层次思考。通过教师有意识地引导,不断增设情境条件,激发学生认知冲突,开展师生间、生生间充分而有效的对话与讨论,以达到启智润心的效果。最终,学生基于主动的思考与探索,理解并认同法律作为最刚性的社会规则,它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我们在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捍卫法律尊严。

指导依据:

1、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教育部颁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文件的陆续颁布,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国家对于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视程度。当前,我们的法治教育应该如何开展,怎样培育遵守、学法、守法、用法的现代公民,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与探究的。
 2.《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指出“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因此,培育初中生的法治观念,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是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重点关注、思考及实践的。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人民政府推出的《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开展教学。



二、教学背景分析

1. 教学内容分析:

统编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的教材,从“我与学校及家庭”之间的关系拓展延伸到“我与社会及国家”的范畴,鼓励学生更多地认识社会、关注社会、思考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我们应承担起的社会责任。第二单元以“遵守社会规则”为主题,由第三课《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第四课《社会生活讲道德》以及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组成。从道德与法律两个角度阐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的规则,旨在引导学生树立牢固地道德意识与法治意识,增强遵守社会规则的意识,自觉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做负责任的小公民。本课是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的开篇,旨在通过对社会生活中违法行为的辨析,引导学生认识法律的作用,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及其导致的后果,初步了解违法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责任,从而达成违法无小事,我们要警惕身边违法行为的共识。

2. 学生情况分析:

       随着学生的成长及生活领域的拓宽,他们开始越来越多关注社会生活,关注社会上发生的热门事件,他们有着强烈的公平正义之心,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知,但在看待具体事物时有时还缺乏足够的理性,面对复杂而多元的社会现象有时难以判断真伪。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情况:

 1.初中生对于教材中涉及的法律条文,从知道和理解的角度来讲,可能做的还可以,但是怎么样能够把这些比较抽象的一般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情境下的事件的分析,学生还是缺乏这方面的能力的; 
2.初二年级的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他们的法治思维或法治观念尚未牢固树立。一方面,他们现在所处的这个发育阶段使得他们的思维方式中可能还是会有意气用事或一时冲动的表现;另一方面,青少年学生情绪不稳定,做事容易冲动,尚未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方式。如何看待社会生活中的违法行为,明辨是非,增强自身遵法守法的意识,理性看待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件,进而树立用法治观念来评价事物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这些都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探讨。

三、教学目标分析

单元教学目标:本单元以“遵守社会规则”为主题,从道德与法律两个角度阐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的规则,旨在引导学生增强自身道德与法治意识,增强遵守社会规则的意识,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做负责任的小公民。它是第一单元“走进社会生活”的延伸与总结,同时也承接第三单元“勇担社会责任”。具体目标如下:

 1.正确认识社会规则与社会秩序的关系,能够从不同主体利益关系及其正当性、合理性的角度分析社会秩序、社会规则问题。在正确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将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感受尊重和诚信带来的良好心理体验,体会其对个人成长的意义以及对社会和谐的价值。学会换位思考,在社会生活中自觉践行文明有礼。

 3.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感受法律的尊严,增强自身道德与法治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课时教学目标: 

1.通过对巴黎贝甜违法行为的深度解析,能归纳出一切违法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2.能在讨论巴黎贝甜违法行为该怎么罚的过程中,正确阐述执法的目的、依据以及温情执法的可行性。 

3.能对法律惩戒与仁善之心可否兼顾做出正确的判断,归纳出两者可以兼顾的前提条件以及不能兼顾的原因。



四、教学重点、难点分析

教学重点:明确一切违法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要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去看待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教学难点:以法律为准绳,理解执法的目的,认同严格执法的意义所在,理性辨析社会生活中的一些言论。



五、教学流程设计

议题:法律惩戒与仁善之心可否兼顾?


六、教学过程


七、参考资料及学生阅读资料

参考资料

1.《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

2. 统编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教材 

3.法学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学生阅读资料

 1.案例呈现2022 年 8 月 12 日,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对上海巴黎贝甜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罚款 58.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疫情封控期间封闭了位于景联路 759 号的工厂,安排部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回到住所的员工前往其培训中心暂时过渡,并利用培训中心烘培设备及物流中心配送的原材料制作面包自用。随着封控持续,周边社区对糕点产品需求增大,当事人于 4 月 23 日至 4 月 26 日期间,在上述培训中心内从事糕点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该地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上海市人民政府推出的《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温度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温度条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八、教学评价

这节课选取的事例是社会生活中真实发生的,该事例本身具备两难情境。所谓的两难,是指不同主体从不同角度去看,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看法。我们无法用非黑即白的观点,站在道德制高点去予以审视或批判。在学生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冲突哪来的理性思辨?真实的社会就是多种利益角色参与其中,复杂而多元的。这就使得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一个是学生有话可说,因为他们亲身经历,一个是学生有话想说,因为他们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与价值判断。可以说,在选材上,这节课的内容非常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因为,教师眼睛盯着社会,在积极发现社会中值得探讨的真问题,思考学生的真困惑,理解教材编辑逻辑及真正用途,将教学结构性知识和社会情境材料进行了双向塑形。 

其次,这节课是一次教学评一致性的尝试与有益探索,在教师进行教学设计与课堂教学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主体地位,把话语权给到了学生,但又不失时宜地去引发学生的认知冲突,不断打破学生原有认知。例如,当学生理解并认同一切违法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认同执法部门对巴黎贝甜有限公司处罚不重之时,教师为学生打开了法学的新大门,告诉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温度条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使得学生“措手不及”,开始重新思考既然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有温度的,且制定该法律条款时一定也是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为什么本案没有适用这一法条?教师至始至终没有给出所谓的标准答案,一切观点皆由学生自主对话与讨论生成。通过本课的探讨与学习,学生可以自己给自己进行评价,也可借助同伴评价,去观测自己在课开始之初、课中以及课后的认知变化及思维方式。


九、教学反思

教育的最终落脚点是人,当前初中生的法治素养究竟如何?具备怎样的法治观念?他们对于法治的真问题、真困惑是什么?这是我在设计这节课时反复思考的问题。只有深入了解真实的学情,教师方可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从而真正促进学生法治素养的有效提升。那么怎样才能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考虑学生的生活经验,又能通过真实法学案例的构建、议题的设置,创设出多元而复杂的学习情境,引导学生开展深入学习,培育其高阶的法治思维,在开展本课的课堂教学时,我是这样做的: 

1.从“在灌输中完成”转向“在对话中完成” 

学生是真实存在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独特的社会经历与生活经验,教师不应该给他们设定标答,明确告诉他们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灌输中完成的从来不是深度价值观念的融合、碰撞,因为这样做往往流于表面,缺乏真实情感。如果教师不给学生一个标答,我们将自己的身份设定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引导者,鼓励更多学生畅所欲言,说真话,和学生共同探讨真实的社会生活,基于充分的对话与讨论,将我们的学科核心素养、学科内容一层层渗透,做到以礼育人,以德润心,相信这样的教育效果一定是事半而功倍的。

 2.从“知识导向型评价”转向“多元融合评价” 

评价是有温度的。学生在没有威胁的情况下进行学习,才有可能发生真正的学习,否则学习很有可能沦为一种表演与做戏。并不是说知识不重要,而是我们应该秉持思维高于知识的评价理念。在开展课堂教学时,我关注的是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多元融合,多元复杂而又真实的他们应该得到我们足够的关注与认同。通过学生的举手表态、自由论辩,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对于事件的看法在发生改变,而学生立场的变化,其实就是他们思维变化的过程。对于同一事件课前、课中、课后的不同认知与思维方式,使他们产生了不一样的学习体验。随着课堂教学的推进,在学生掌握知识愈加完备的情况下,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发生着改变,能够逐步形成高于概念的认知,产生更多应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看法,我想这是我在不懈追求和努力的。



来源:北师大教育哲学

思政课大学
全国大中小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学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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